关于2020年度温州市区水表计量检定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20071108881807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温州市区水表计量检定服务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20年度温州市区水表计量检定服务 | 1 | 项 | 50万 | 温州市区范围内(鹿城、瓯海、龙湾、开发区)的冷水水表检定工作 |
七.申请理由:
我局需委托第三方检定机构开展2020年度温州市区范围内(鹿城、瓯海、龙湾、开发区)的冷水水表检定工作。由于水表检定工作必须由建立水表计量标准的技术机构执行,而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是温州市区范围内唯一一家建立有水表计量标准以及具有水表检定授权许可的技术检定机构,其水表检定分公司自2002年以来一直承担我市市区的冷水水表检定工作。由于水表检定工作任务量大、专业性强,对承检机构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性、地域服务能力等有着很高要求,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拥有与水表检定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拥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以及考核合格的检定人员;拥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综合以上考虑,我局拟委托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本次的检测任务。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温州市南白象街道温瑞大道990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张德义 | 高级实习指导师 | 温州技师学院 |
戴本尧 | 高级实验师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黄山石 | 教授级高工 |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委托第三方检定机构开展2020年度温州市区范围内(鹿城、瓯海、龙湾、开发区)的冷水水表检定工作。综合考虑水表检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由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检定任务。理由如下:
1、水表检定工作必须由建立水表计量标准的技术机构执行,而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是温州市区范围内唯一一家建立有水表计量标准以及具有水表检定授权许可的技术检定机构,其水表检定分公司自2002年以来一直承担对我市市区的冷水水表检定工作。
2、由于水表检定工作任务量大、专业性强,对承检机构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性、地域服务能力等有着很高要求,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拥有与水表检定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拥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以及考核合格的检定人员;拥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专家组建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温州市区水表计量检定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
2、同级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机构: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监督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地址: 温州市绣山路299号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表.jpg
269.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