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心设备维保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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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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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金华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办公室)
项目名称: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心设备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心设备维保项目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81 |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心设备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8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确保金华市卫健委市级相关业务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需要做好小型机、存储、核心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的硬件整机维护和维保服务以及网络规划、调整、实施和优化工作。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与金华市数字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本项目拟以单一来源方式向金华市数字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理由如下: (1)根据已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金华市数字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金华市统一的网络信息安全运维平台的建设方,统筹金华市各部门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的信息安全工作,并配合各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管理标准及方案,降低网络安全运维成本,辅助安全响应和决策,有效提升金华网络信息安全服务能力。 (2)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二)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金华市数字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18号205室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7月15日 至 2020年07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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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金华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办公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136157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39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136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 周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9-82468735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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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leSource202007339162738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单一来源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陈雄武 | 一级律师 |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 |
黄侃侃 | 副高 | 金华市委办公室 |
汪铭 | 副高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同意单一来源采购
金华市人民政府与金华市数字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二)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材料.pdf
3.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