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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浏河镇颐悦园关于食堂菜品配送采购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食堂菜品配送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太仓市常胜北路16号3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4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F-CG-LH2020001B
2、项目名称:食堂菜品配送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
4、采购需求:
4.1原料供货及配送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原材料安全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在经过一阶段试行、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施行食堂“集中采购、定点配送”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原材料供货商(供应品种为肉及肉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冻品、禽蛋等)。
4.2集中配送工作要求
4.2.1.供货商必须是持有有效的原材料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具备综合供货的设备设施和能力,且经过招投标程序的中标单位;
4.2.2.必须根据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送货(验收标准见8),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实行缺一罚十的办法;
4.2.3.所供原材料,必须符合原材料法标准,如发现原材料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等违规现象,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每发生一次类似情况,供货商则另行赔偿学采购人经济损失2000元;
4.2.4.在供货时应提供原材料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4.2.5结算方式:价格按照太仓市教育系统食堂采购价格的平均价乘以中标折扣率作为原材料价格。每月10号前向采购人出具对账单,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出具发票进行结算。
4.2.6.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采购人的监管。
4.3 农产品配送验收标准
 对以下原材料在验收时必须做到原材料、原料、调料等均符合国家原材料法规定,具体如下:
4.3.1.猪肉类:要求必须是放心肉,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原材料卫生要求;对于鲜猪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时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4.3.2.牛肉类:要求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除牛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
4.3.3.鸡鸭类: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证明,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不打水。
4.3.4.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要优良包装过关,无掺假。
4.3.5.豆制品:正规生产厂家生产。
4.3.6.禽蛋类:每箱碎蛋不超过5个,重量相差不超过0.25KG。
4.3.7.蔬菜类: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
4.3.8.水果类:个头匀称,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按指定品牌及合理报价、要求收货。
4.3.9.米面制品:需有商标牌号,厂家三证、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证大米质量,无砂石,无虫,无黑色杂物的品种,重量相差不超过0.25KG。
4.3.10.早点类:新鲜,保温,单个品种规格相同,数量充足。
4.3.11.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过称后杀鱼,鱼鳞刮净,去除内脏、鱼腮,肉质新鲜。
4.3.12.半成品:需提供可靠来源,并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
4.3.13.箱装货:以净容量为计,鸡鸭蛋去皮净重,要新鲜,符合原材料卫生要求。
4.3.14.另:A、为避免争执,交货验收不合格时即刻退换货并出其退货单登记。
B、仓管现场监督收货并检查货物的出厂时间及保质期,对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供货要求。无任何标示的原材料或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原材料必须立即退货。若有失职,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原材料安全无误。
4.3.15.包装货物必须符合包装规格数量要求,其它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4.3.16.如有未尽事宜,则在事情发生时即刻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供货商协商后处理解决。
4.4服务要求
4.4.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
4.4.2、试供期:采购方选定配送方并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15天,主要考察配送方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问题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4.3、配送的所有产品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
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配送方承担。
4.4.4、数量及验收要求:
配送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配送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配送方每次随货送上送货清单,由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配送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配送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方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
4.4.5、送货时间要求:
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购货计划和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向配送方告之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配送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准时送达。因超过送货时间或原材料数量、质量问题致使采购方无法提供正常膳食服务的,发生一餐罚款10000元;发生2餐及以上的,除罚款外采购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
4.4.6、配送方所有员工均须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壹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8、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1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太仓市常胜北路16号3楼
3、方式:现场购买获取,购买时出具以下有效材料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填写登记表,否则不予购买。
4、售价:每套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8月4日13:30,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14:00。      
2、开标时间:2020年8月4日14:00
3、开标地点:太仓市常胜北路16号3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以有效的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当场缴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2、保证金交纳帐户: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仓支行
账户:512904076410707
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4、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0.8%收取,如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仓市浏河镇颐悦园
地址: 太仓市浏河镇东港路99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仓市常胜北路16号3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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