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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物规范化达标建设及八查八改的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书
【 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暨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企业核查项目(一标段)】项目
(合同编号:【SZHQ2020-Y-C-101-A】)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代理人:钱文杰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服务方):苏州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蔡文龙
联系电话:13913648007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999 号现代大厦 11 楼
根据苏州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HQ2020-Y-C-101-A】招标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暨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企业核查项目(一标段)】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暨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企业核查项目(一标段)。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成交通知书;
②乙方的响应文件;
③竞争性磋商文件;
④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00元)。合同价格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人员费用(工资及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劳保、管理、设备、耗材、培训、相关劳务支出、税金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响应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服务范围
1、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工作内容:
①对列入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暨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名单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企业整改工作,同时进行现场核查,针对企业基本情况、现场核查情况,整改意见和建议等情况,每家企业编制一份详细的工作报告。
②组织专家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及开展企业学习培训会。
(2)服务期限: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四、核查资料、成果的归属
1、核查过程中取得的所有资料、数据、分析报告、统计报表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不提交。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开展核查工作所必需的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指导性文件,作为核查的依据。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疑难案例开展专家咨询,甲方有义务邀请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核查中发现的疑难案例及核查判断进行研究。
七、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调动教学科研优质资源,高水平完成核查工作,建立核查中心的品牌形象,发展有特色的核查理论与经验,培养优秀的核查人才。
2、乙方应当认真执行并按时完成甲方提供的核查目标,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及时整改;乙方应当坚守工作范围的职责,不得介入甲方行政执法管理范围的事务性工作。
3、乙方在必要时配合政府审计监督。
4、乙方的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满足核查工作的标准和需要。
5、乙主需委派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老师或科研人员担任负责核查人员的专家,并要求上述人员不因其他原因耽误核查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必须与甲方协商确定;核查主人员的任职相对固定。
八、保密要求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除了应当遵守本合同有关资料及核查成果归属的规定外,还应当对核查过程中接触的所有资料及工作成果保密,不得向甲方指定人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泄露核查信息。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或者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价格支付
1、支付步骤:签订合同后,甲方30日内支付结算价的30%;完成企业核查,形成核查报告,甲方60日内支付结算价的40%;通过质量考核和满意度调查优秀者,甲方30日内支付结算价的30%,良好者甲方30日内支付结算价的15%,不合格者甲方不予支付剩余结算价。
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合格的发票。
(2)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履行验收报告》。
3、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维护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合同修改
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十三、转让和分包
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十四、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五、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成交通知书;乙方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十七、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十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乙方:苏州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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