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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总医院林业总医院MRI设备维保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林业总医院MRI设备维保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HFFW20200022
项目名称:林业总医院MRI设备维保
预算金额:14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林业总医院MRI设备维保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总医院的委托,对林业总医院MRI设备维保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林业总医院MRI设备维保                        
二、项目编号:HC-HFFW20200022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41万元)
四、招标内容:MRI设备维保(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服务期:合同期限为三年
服务费:每年47万元,三年共141万元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本次项目采购内容。
4、近三年(2017年7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8、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地点及时间:请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携带公司授权委托函、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6室)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册(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大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采购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总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2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于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日期:
 
 
 
 
 
 
[注意] 凡递交此声明函的,须提供报价单位最近三年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审计)报表原件备查,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此声明函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本次项目采购内容。4、近三年(2017年7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7、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8、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至 2020年07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6室
方式:现场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总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6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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