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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店污水处理厂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姚店污水处理厂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延安市华丰二期4幢1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7-24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JX2020-004
2、项目名称:姚店污水处理厂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
3、预算金额:5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姚店污水处理厂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1项,
采购预算: 500,000.00元,
项目概况: 姚店污水处理厂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01 09:00:00
至 2020-09-01 09: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在本单位的在职相关证明)。
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9、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17 18:00:00

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华丰二期4幢11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时间: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供资料:经办人需持介绍信、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获取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3.供应商请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按照“供应商注册注意事项”要求,完成注册审核。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7-24 14:30:00
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华丰二期4幢1101室110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延安市污水处理厂
地址:延安市百米大道
联系人:延安市污水处理厂经办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911-8210515
传 真:0911-8210515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延安市百米大道东大上品华丰二期4幢11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附件:
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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