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大数据综合设备扩展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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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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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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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项目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服务部。
3.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安装完所有设备并调试,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剩余 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15 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4.安全责任
4.1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2本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应是合格材料,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材料,并应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
5、项目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行业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