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山区物业精细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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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金山区物业精细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区物业精细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6-20200713-132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20-45170001,16-20-60091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升级微信公众号,主要面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区房管局、镇房管所,可以发布物业政策法规、调查投票,还提供问题采集、上报处置、评价反馈、跟进催办、统计分析的功能;建设金山区物业精细化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事件监督、考核评分、承接查验、智能统计、短信微信提醒服务、基础数据管理以及系统管理几大模块;与962121热线平台、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平台、金山区“一网一平台”、短信平台进行对接。 5、交付地址:上海市金山区 6、交付日期:上海市金山区 7、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1年 11、项目联系人:陈一鸣 12、电话:18616265361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7-1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2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13 16:00:00至2020-07-2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8-05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8-05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供应商不需到现场,项目为全程线上开标。请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将一正肆副共计五份纸质投标文件以及开标应携带的资料于2020年8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快递至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8号楼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开标应携带的资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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