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道路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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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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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道路修缮工程 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11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道路修缮工程施工图所有的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城市道路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7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0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7号)、《关于公布第六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9号)、《关于公布第七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告知书》(闽建告字〔2019〕70号)、《关于公布第八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书》(闽建告字〔2019〕84号)、《关于公布第九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书》(闽建告字〔2019〕88号)、《关于公布2020 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书》(闽建告字〔2020〕59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且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否决其投标;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文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故本项目不允许拟派项目负责人使用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到 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商业区一层 购买采购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K=6%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中标后;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2000 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5日上午9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5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民委员会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民委员会 ,邮编: 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商业区一层 ,邮编: 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道路修缮工程 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11万;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道路修缮工程施工图所有的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城市道路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7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0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7号)、《关于公布第六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9号)、《关于公布第七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告知书》(闽建告字〔2019〕70号)、《关于公布第八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书》(闽建告字〔2019〕84号)、《关于公布第九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书》(闽建告字〔2019〕88号)、《关于公布2020 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书》(闽建告字〔2020〕59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且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否决其投标;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文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故本项目不允许拟派项目负责人使用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到 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商业区一层 购买采购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K=6%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中标后;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2000 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5日上午9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5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民委员会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照口村民委员会 ,邮编: 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7号锦江花苑商业区一层 ,邮编: 353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