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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物流园区及广字村道路改扩建项目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GC13080020200068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0-07-29 17:00:00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2020-08-03 11: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0-08-14 09:30:00
开标时间: 2020-08-14 09:30:00
正式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物流园区及广字村道路改扩建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审批核字【2020】17号核准,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围场县金字村、广字村。
2.2 项目规模:改扩建龙头山东路起点为东环路交口,终点为滨河路交口,道路全长485.434米,道路宽26米;物流园区东四路起点为东环路交口,终点为滨河路交口,道路全长424.614米,道路宽20米;物流园区东二路起点为东环路交口,终点为滨河路交口,道路全长567.781米,道路宽25米;物流园区中路起点为物流园区东二路交口,终点为金字东路交口,道路全长1156米,道路宽27米;改建城南新区(海燕建材城)广字至省道302二级公路起点为广字大桥桥头,终点与省道302相交,道路全长1120米,道路宽12米。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5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应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1月至今的养老保险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3日9时00分至2020年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其他说明:
(1)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
(2)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7月23日9时00分至2020年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形式提交。银行电汇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5.3采用电汇或转账时,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4日9时30分前从企业基本账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开标截止之日起90天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县支行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0067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招标公告中查看或登录投标交易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确认界面查看本项目账号
★提示:
(1)收款账户和保证金缴纳账户必须一致;
(2)来款账户账号和来款账户名称与注册账户基本信息必须完全一致;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3)来款金额必须等于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
(4)来款时间必须小于等于该标段投标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
(5)点击“设置绑定”按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之后绑定状态显示“已绑定”;未绑定或绑定失败,绑定状态显示“未绑定。如果保证金显示已绑定,退还保证金由招标代理统一退还;如果保证金显示未绑定,可在截标后【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申请退还】中申请退还。  
(6)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6. 招标文件答疑
6.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6.2 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11时00分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17时00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不要求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弘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围场县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大经街嘉鲤商务中心B座12楼                                       
邮    编:050011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0311-86076045                                        
电子邮件: zyzb2002@163.com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2、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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