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营子镇辖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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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泊头市营子镇辖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泊头市营子镇辖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营子镇辖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泊头市行政审批局以泊审批20203043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营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镇政府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营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涉及营子镇辖区17个村道路建设、广场铺砖、太阳能路灯等,共计翻修砼路面29068㎡,新修砼路面9524.5㎡,铺设路肩6045㎡,广场平铺砖1858.5㎡,路边平铺砖700㎡,铺设塑料波纹管106m,太阳能路灯15套等。
建设地点:泊头市营子镇辖区庙东村、曹鲁道村等17个村。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保期一年。
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8月17 日至2020年10月15日,工期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还须提供进冀备案手续;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开始日期之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7-17 09:00至2020-07-2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8-1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泊头市营子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泊头市营子镇 | 地址: | 沧州市泊头市裕华西路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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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liangzong8098157@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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