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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汕头口腔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0D112)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汕头口腔医院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0D112)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汕头口腔医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D112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汕头口腔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汕头口腔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分为包组1:口腔医院放射影像等设备;包组2:牙科综合治疗台及相关配套设备;包组3:口腔治疗工具、检验及消毒灭菌等设备。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包安装、包正常使用、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4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50,000.00元,其中包组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包组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包组3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同一个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④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28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189号
招标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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