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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泸州校区学生食堂第三餐厅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SCQDCG(2020)L022(招标文件编号:SCQDCG(2020)L022)
  二、项目名称:四川警察学院泸州校区学生食堂第三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东来德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福集镇玉蟾大道
  包组或产品名称:每月营业总额
  费率(%):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东来德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警察学院泸州校区学生食堂第三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四川警察学院泸州校区学生食堂第三餐厅(学生食堂三楼)总面积约1000㎡,其中后厨面积约210㎡,大厅座位数可容纳约500人,包括5个包间。水电气已经接入操作间,餐厨设备、就餐桌椅及后厨标准化改造需由中标人负责。经营范围为学校认定范围内的综合餐饮服务。
按照要求为采购单位学生食堂提供餐饮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服务期限: 5年(60个月),以合同约定日期起算
(一)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对食堂的管理和后厨操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国家三部委颁布45号令关于《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食堂主要服务对象为学生,中标人应根据成本按微利经营原则合理定价。每餐低档菜数量不低于30%,并配有免费汤。高、中、低三种价位标准的主要菜品售价、分量要在方案中明确。饭菜价格需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后厨加工、食材采购、服务质量、食品贮存、原料储存等重要环节均接受采购人监督。
(三)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气、垃圾清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四)原材料物资由中标人负责采购,采购人有权监督中标人的采购品种、采购过程、采购价格。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交物资采购清单及索证、索票等相关资料。
(五)售卖时,严禁收取现金,一经发现,全额扣除当天营业额。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传金、陈庄、夏尚彬(组长)、刘天鹏,彭谨(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以预算金额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中关于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结果公示一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警察学院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6号沣泽苑宾馆B座四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830-856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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