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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宣传部2020年“新时代雨花大学堂”学习活动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004200178-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东方育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0年“新时代雨花大学堂”学习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42001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新时代雨花大学堂”学习活动 其他教育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 方: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宣传部
乙 方:北京东方育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教授授课 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项目名称
1、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为:邀请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康震,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王向明,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张维为,国防大学战略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马骏,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关贵海,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宣部原副部长王世明6位专家进行“新时代雨花大学堂”中心组学习专题授课。
二、合作内容
1、合作时间:2020年5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
2、合作期间,甲方委托乙方,邀请六名专家提供讲课服务,甲方听课人数无上限。具体讲课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3、六名专家分六次讲课,每次一名专家,每次讲课时长3小时。
4、乙方负责六名专家的交通、食宿、授课费、人身保险等全部费用。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指定专家名单进行邀请,如在双方协商确定授课之日,协议所邀请专家不能到达甲方所在城市进行授课,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调整时间。
6、甲乙双方及专家三方共同确定讲课日期后,均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日期更改,甲方应自行承担已经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日期更改,乙方自行承担已经产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作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2、付款时间: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 合同款,即贰拾万元
(?:200000.00 元)。
(2)指定的三名专家授课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 合同款,即贰拾万元(?:200000.00 元)。
3、上述费用甲方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之账户内。
收款单位:北京东方育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帐 号:0200221909200287252
行 号:10210000135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苹果园支行
4、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
发票类型:正规发票
开票项目:宣传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21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双方指定好的老师,到长沙授课完成为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无,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0,说明:无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苹果园支行(北京东方育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020022190920028725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所邀请专家提供的讲课内容、文字、图片及视频等材料,保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识形态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此保证,致使甲方蒙受任何损失,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双方指定好的老师,到长沙授课完成为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依约足额及时支付合同相关款项。
(2)如在双方协商确定授课之日,由于甲方原因要推迟讲座时间,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和所请专家做好沟通。
(3)甲方应负责提供讲课场地、设备设施,保证相关场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且符合讲课条件,保证场地、设备设施的安全,如因场地或设备设施造成任何人身、财物损害的,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4)甲方有权对邀请的授课老师所授内容进行现场拍照、录像、直播等,并由甲方指定相关单位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约响应甲方的讲课需求,按照双方商定的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并设计实施,按协议组织专家前往授课。
(2)乙方所邀请专家提供的讲课内容、文字、图片及视频等材料,保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识形态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此保证,致使甲方蒙受任何损失,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7.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以及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2、如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对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要求归还,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如相关监管机构、政府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因履行职务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合同双方可以向上述机构或部门提供保密信息。
4、双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无效而解除。
5、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协议,否则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的不正常中断,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补偿中断时间。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5.21-2020.12.31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七、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突发状况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并按照合同规定,顺延时间,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完成授课。
3、如因专家自身原因或上级主管部门或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身体健康原因、专家行程延误原因等)导致未能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开展授课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专家授课日期应当顺延,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完成授课。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传真有效),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间为2020年5月21日—2020年 12月31日,自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九、争议解决
1、在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
2、如果协商不成,应将有关争议提交至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规定
1、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以书面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做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于湖南省长沙市。
甲方: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宣传部乙方:北京东方育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1号楼B413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楼2层125房间

法定代理人: 余宏卿 法定代理人: 郭江涛

委托代理人: 丁娜娜 委托代理人: 郭培奇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10-82613917

传真: 0731-85880468 传真: 010-8261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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