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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务中心宁乡市G319汽车桥和沙河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F20200509015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志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G319汽车桥和沙河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50901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优惠率(%)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1 宁乡市G319汽车桥和沙河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服务 32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计金额小写: 1286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捌万陆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依据宁乡市G319汽车桥和沙河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征收评估最终结果总金额,在标准收费2亿以内按千分之九计算,2亿以上按千分之八分段计算评估费的基础上,结合(政府采购编号:NXCG-F202005090154)竞争性谈判成交通知书,优惠下浮32%,核算本次征收评估收费总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6-28 ——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G319汽车桥和沙河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现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出具评估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工作进度支付评估费,委托合同签订后根据工作进度,甲方预付预算评估费总额的70%(最终评估费以项目结算为准),待项目完结,支付剩余评估费。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湖南志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3190220051020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有土地上征收评估办法》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有土地上征收评估办法》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提供的评估对象资料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由此造成的评估结论失实,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②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协助收集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③甲方按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支付评估费用给乙方;
④甲方不干预乙方的评估工作;
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甲方应组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及签字或者盖章。
⑥甲方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有权向乙方提出。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房屋征收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必要估价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估价工作;
②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
③乙方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现场进行查勘,查勘记录应有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确认;
④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疑问,认真、审慎地作出解释和说明; 
⑤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尽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⑥乙方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⑦对于无法入户查勘的房屋,乙方可以对室内装饰装修情况不作描述和评估;
⑧乙方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⑨在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内,乙方应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解释说明。
7.违约责任 1、如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评估报告,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评估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评估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3、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中断估价委托,预付款不退,甲方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费的10%,但如乙方已完成全部估价工作,甲方应支付全部评估费用。
4、甲方如有严重干预乙方评估的行为,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预付款不退,甲方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费的10%,但如乙方已完成全部估价工作,甲方应支付全部评估费用。
5、乙方将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后,甲方逾期支付评估费的,从甲方签字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剩余评估费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未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的,甲方可不支付该户评估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6月8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玉潭镇花明南路160号(原水务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397号红星紫金国际2栋1701

法定代理人: 喻向红 法定代理人: 徐志革

委托代理人: 喻向红 委托代理人: 徐志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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