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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苏澳镇中心幼儿园智能化工程设计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苏澳镇中心幼儿园
乙方:福州胜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R[GK]2020004的平潭苏澳镇中心幼儿园智能化工程设计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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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0299
其他网络设备
其他网络设备 详见报价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详见报价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 5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玖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平潭苏澳镇梧峰村梧井后厝116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5.2本次项目提供叁年的免费质保期,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的从其规定);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产品安装完验收费用均由乙方出。5.3乙方负责完成安装实施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配合项目整体验收、售后服务承诺、调试及项目联调等事项。乙方需派遣称职的技术人员按甲方的进度要求完成产品的安装和调试,并负责解决甲方的所有关于本项目的技术问题、保证设备正常开通的性能指标能满足要求。5.4质量保修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并在6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货物等服务。质量保修期后,乙方有接到故障处理通知的,技术人员应在6小时内到达购采购人地点做好货物维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6.1.2、验收程序和方法:(1)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2)乙方自检:设备在安装完毕后,乙方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3)验收与最终验收:乙方自检后,乙方、甲方与专家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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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95%
2 5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平潭苏澳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苏澳镇中心幼儿园 乙方:福州胜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苏澳镇梧峰存梧井后厝116号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A区19号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李雄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0863698
联系方法:1598066613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软件园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87804100000758-0002

签订地点:平潭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28日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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