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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第一大街(航海路至经北一路)东侧绿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第一大街(航海路至经北一路)东侧绿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zsggzy.com/)”,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企业CA锁)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8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经采磋商-2020-61
2、项目名称:第一大街(航海路至经北一路)东侧绿化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5元,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5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郑州经开区出行环境,现对第一大街(航海路至经北一路)东侧进行绿化,具体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绿化养护等;
5.2建设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航海路至经北一路)东侧;
5.3采购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绿化养护等;
5.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5.6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7苗木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8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9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磋商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专业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担能力;
(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审计报告须完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应同时签名和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承诺)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或提供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的注册证书继续有效证明,或继续教育证书到期前最后一个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若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的不再提供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体现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且目前未在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递交给磋商小组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 响应人应保证提供的投标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或其他不实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2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zsggzy.com/)”,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信安CA开通数字证书在线办理的通知)公告)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3、方式: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zzsggzy.com)”,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中递交/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或未按规定递交/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8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一开标室。(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开启时,各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并携带本单位CA锁(制作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在开启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六、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7.2 ①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需携带企业CA锁现场解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投标人(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sggzy.com/)”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郑州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认真阅读。
②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未加密电子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无需提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s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③各响应人需携带笔记本计算机(应提前设置好计算机及相关客户端),保持网络畅通,确保能在交易平台系统上顺利进行二次磋商报价。
④未加密电子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大街与航海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展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11号办公楼综合体D座4层401/402/40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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