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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元山村村民公共礼堂建设项目金庭镇元山村村民公共礼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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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元山村村民公共礼堂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庭镇元山村村民公共礼堂建设项目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太经投[2020]1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元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元山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庭镇鹿村原大队部
    规模: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00平方米,造价约7077797.25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8739001001
金庭镇元山村村民公共礼堂建设项目
金庭镇元山村村民公共礼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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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2017 年7月1日至今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6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注: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类似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路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07月29日9:00至2020年08月04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11日 14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备注: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3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2017 年7月1日至今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6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注: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类似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路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7.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及人员参与投标。(4)、本工程不接受最新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近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和拖欠农名工工资行为记录且被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网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的通报为准,时间以通报日期为准。 (5)、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6)、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要求,本项目执行最新季度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 (7)、投标人需上传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2020年4月份至6月份的社保证明,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5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7家时,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以此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元山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
地 址:
吴江区开平路500号国贸大厦a座608室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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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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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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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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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799923664@qq.com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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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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