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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2020-2021年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格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阳春市2020-2021年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格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招标项目内容、预算金额、服务期
(1)项目内容: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服务。
(2)预算金额:因本项目招标时无法确定需处置的污泥总重量,故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成交人的中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处置污泥吨数结算合同价款。投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的报价上限为330元/吨,报价超出此单价报价上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含了将由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支付的30元/吨的运输装卸费用补贴。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两年。
2、付款方式
(1)按每季度实际处理污泥量结算。
(2)每次清运处置的污泥实际数均需由阳春市内并取得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的地磅单位计量。
(3)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①污泥处置、清运、装卸污泥、过磅计量、设备作业工具、员工着装,员工的工资、加班工资、工伤、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水电、垃圾清运,企业管理,各类税金以及企业利润等相关费用;②参加突击或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采购人启动应急预案,临时抽调承包方人员、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单价
采购预算金额
阳春市2020-2021年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
自合同签订起两年。
330元/吨

预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以上一年实际发生量9000.23吨、按330元/吨进行预估, 实际结算时按当期发生量进行计算)

项目内容:
(1)概况:
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能力为60000吨/天,预计每天产生污泥共计约24吨/天(含水率80%),以此污泥产生量开展2020-2021年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招投标工作。
(2)总体要求:
1、成交人须保证对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等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散落、丢弃,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须按污泥特性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若违反约定,成交人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及环境损失费用。
2、供应商能提供承担本项目的相对固定的车况良好的符合污泥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应满足相关资质,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遣橵措施,且在污泥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污泥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项均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3、本项目服务期内成交人的工作人员如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各类损失,无论因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成交人应做好污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并防止二次污染,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5、验收:污泥处置项目完成后由阳春市住建局牵头,会同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阳春市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采购人监管;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作为验收标准;
6、服务标准:①执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标准,规范处置污泥;②成交人一个月内出现3次未能按时按量清运污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③成交人如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被取消或者暂停有关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供应商污泥处理能力要求:供应商处理污泥的能力需达到50吨/天以上。
(3)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职称。
2、拟派项目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同类行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4)工作时间及规范
1、工作时间:配合各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实际需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转运污泥,每天必须将所有产生的污泥转运完毕。
2、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监督管理:
1、成交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处置标准要求,建立污泥管理专项台账,对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处置方式和处置量、污泥转移量和转移去向、运输车牌照号等情况,并提供污泥接收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泥接收证明。
2、成交人须制定适合的污泥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随时做好应急准备,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后伴生的二次污染。
3、成交人要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于2020年5月27日首次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没有收到质疑和投诉,报名期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共三家,分别是阳春市丰园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广东一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前只有阳春市丰园污泥处理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因此第一次招标作废标处理,并于2020年6月18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废标公告。
2. 2020年6月22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没有收到质疑和投诉,报名期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只有一家,为阳春市丰园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因此第二次招标作废标处理,并于2020年7月1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废标公告。
3.2020年7月20日经阳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本项目情况属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4.2020年7月24日经阳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阳春市丰园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阳春市合水镇高河村岭脚山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7 月 31 日 至 2020 年 08 月 06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由报价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原件附入响应文件正本内(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 谈判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 谈判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2)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只接受登记购买本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二)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1. 被邀请的供应商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登记,并领购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①报名登记表;
②邀请函;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五证合一”证明)。
2. 登记时间:2020年07月31日至2020年08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 登记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四楼)
4.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始接收时间:09点30分)
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四楼)
(四)谈判时间
时间:2020年08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四楼)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阳春大道人防大厦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阳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朝南路73号
     联系电话:0662-7736607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272号四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无
发布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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