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六郎中心学校易太分校新建项目一期监理单位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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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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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 | 芜湖县六郎中心学校易太分校新建项目一期监理单位 | |
项目编号 | WH12GC2020FJ7709 | |
标段名称 | 芜湖县六郎中心学校易太分校新建项目一期监理单位 | |
标段编号 | WH12GC2020FJ770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县教育局 |
地址 | 芜湖县湾沚镇交通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叠嶂国购广场B座1710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28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5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边阳 | |
证书编号:00537636 | ||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3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项目名称:上虞区委党校建设工程 时间:2019年5月15日竣工;面积:18784.2㎡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5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计重阳 | |
证书编号:00218268 | ||
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3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项目名称:解放西路小学二期新建工程 时间:2017年9月10日竣工;面积:11118.37㎡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5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强健 | |
证书编号: 00544546 | ||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3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项目名称: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小学西校区工程 时间:2019年7月10日竣工;面积:14755.85㎡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现共有7个球,编号分别为:5#、6#、10#、17#、43#、44#、46# 对以下公司进行摇号:1、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 2、芜湖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3# 3、福建源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0# 摇出第二名为:5# 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名为:43# 芜湖真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