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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关于苍南县污水零直排区(一期)工程玻璃钢化粪池(第二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苍南县污水零直排区(一期)工程玻璃钢化粪池(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21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CNDL2020302-1
2、项目名称:苍南县污水零直排区(一期)工程玻璃钢化粪池(第二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最高限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6、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玻璃钢化粪池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本项目所需产品规格:1m³、1.5m³、2m³、4m³。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后或采购累计金额达到预算金额。8、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获取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3、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a)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c)报名登记表。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1日 0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1楼大厅收标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21日 09:30:00
开标地点(网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1-2楼(以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公告板所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十.投标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落实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详见参数要求及评标细则)。
3.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http://zfcg.czt.zj.gov.cn)。
(2)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苍南县伟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243号  
   传    真: 0577-59893772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9893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温州超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7幢1单元202室     
    传    真: 0577-68803069    
    项目联系人(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7-6880306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 苍南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传真:0577-59867837
联系人:易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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