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西校区建设工程-综合体育中心综合馆电动天棚遮光帘采购及安装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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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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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合肥市 | |
项目名称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西校区建设工程-综合体育中心综合馆电动天棚遮光帘采购及安装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20年08月03日 |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托,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西校区建设工程-综合体育中心综合馆电动天棚遮光帘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HWZB-2020-021)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2020年08月03日10时00分在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一、评审结果: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上海博开遮阳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总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工期: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公示期:自2020年08月03日至2020年08月05日采购供应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二)被异议人名称;(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特此公示。 本公示发布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68号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九楼异议接收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