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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街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204120050190)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街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0412005019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街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04120050190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街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0 60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街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运维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1)-(5)项的政策不重复享受。
6)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提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由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年度授权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由法人单位承担。每家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且法人单位不得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若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多家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则该法人单位及与其具有隶属关系的分支机构的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均被拒绝。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及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2)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或2020年05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任意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为开标当月新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不能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须附情况说明。)(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投标期间的开支、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餐费、交通费、税金等及其它所有产生的费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其余任何款项的要求。全部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4)在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2017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则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5)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整体单价的总报价不得高于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人民币,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4)供应商信用良好,2017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也须附至少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且供应商未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5)1)实施地点:按采购人要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期:本项目运维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总额80%的费用,运维期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尾款。(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7日到 2020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商直接持股或控股企业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光大银行天津紫金山路支行
帐 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联系方式:022-23556650 18920598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22-23556650 18920598657
采购文件下载
2020-08-07第三版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街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服务项目.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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