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第二中学异形宣传栏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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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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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
乙方:福建时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HW[GK]2020007-1的长乐第二中学异形宣传栏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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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时创牌 | 1(组) | 46530 | 46530 | 国内 | 265cm×370cm×厚35cm 时创牌SC-001 | 无 |
1-2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宣传栏龙纹图案 | 时创牌 | 1(个) | 25370 | 25370 | 国内 | 130cm×130cm×厚8cm 时创牌SC-002 | 无 |
1-3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办学理念柱子造形 | 时创牌 | 1(组) | 9036 | 9036 | 国内 | 130cm×50cm×50cm 时创牌SC-003、35cm×50cm×50cm 时创牌SC-004 | 无 |
1-4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办学理念印章造形 | 时创牌 | 1(组) | 32550 | 32550 | 国内 | 50cm×50cm×110cm×4个 时创牌SC-005 | 无 |
1-5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铝合金窗 | 时创牌 | 17(M2) | 235 | 3995 | 国内 | 时创牌SC-006 | 无 |
1-6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宣传栏墙体造型 | 时创牌 | 62(M2) | 295 | 18290 | 国内 | 时创牌SC-007 | 无 |
1-7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宣传栏墙面装饰 | 时创牌 | 228(M2) | 187 | 42636 | 国内 | 时创牌SC-008 | 无 |
1-8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宣传栏艺术造型 | 时创牌 | 13.8(M2) | 205 | 2829 | 国内 | 920cm×150cm 时创牌SC-009 | 无 |
1-9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防腐木网格花架A款 | 时创牌 | 3(个) | 690 | 2070 | 国内 | 120cm×220cm 时创牌SC-010 | 无 |
1-10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防腐木网格花架B款 | 时创牌 | 1(批) | 1350 | 1350 | 国内 | 230cm×220cm 时创牌SC-011 | 无 |
1-11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防腐木网格花架C款 | 时创牌 | 1(个) | 1050 | 1050 | 国内 | 180cm×220cm 时创牌SC-012 | 无 |
1-12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防腐木网格花架D款 | 时创牌 | 1(个) | 880 | 880 | 国内 | 140cm×220cm 时创牌SC-013 | 无 |
1-13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时创牌 | 26(米) | 290 | 7540 | 国内 | 2600cm×38cm×30cm 时创牌SC-014 | 无 |
1-14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宣传栏单面沿造形 | 时创牌 | 17(米) | 475 | 8075 | 国内 | 1700cm×12cm×22cm 时创牌SC-015 | 无 |
1-15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宣传栏双面沿造形 | 时创牌 | 14.5(米) | 648 | 9396 | 国内 | 1450cm×50cm×20cm 时创牌SC-016 | 无 |
1-16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宣传栏三层沿造形 | 时创牌 | 16(米) | 798 | 12768 | 国内 | 1600cm×50cm×25cm 时创牌SC-017 | 无 |
1-17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宣传栏柱子造形子A款 | 时创牌 | 1(个) | 2600 | 2600 | 国内 | 135cm×24cm×30cm 时创牌SC-018 | 无 |
1-18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宣传栏柱子造形子B款 | 时创牌 | 1(个) | 3050 | 3050 | 国内 | 140cm×32cm×30cm 时创牌SC-019 | 无 |
1-19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宣传栏柱子造形子C款 | 时创牌 | 1(个) | 3650 | 3650 | 国内 | 145cm×40cm×30cm 时创牌SC-020 | 无 |
1-20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宣传栏柱子造形子D款 | 时创牌 | 1(个) | 4150 | 4150 | 国内 | 150cm×48cm×30cm 时创牌SC-021 | 无 |
1-21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坡上宣传栏 | 时创牌 | 9(个) | 3790 | 34110 | 国内 | 210cm×120cm×20cm 时创牌SC-022 | 无 |
1-22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户外校歌声控宣传栏 | 时创牌 | 1(个) | 7000 | 7000 | 国内 | 210cm×120cm×20cm 时创牌SC-023 | 无 |
1-23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坡上绿植造型宣传栏 | 时创牌 | 4(个) | 5200 | 20800 | 国内 | 190cm×120cm×12cm厚 时创牌SC-024 | 无 |
1-24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学校平面图异形宣传栏 | 时创牌 | 1(个) | 7400 | 7400 | 国内 | 110cm×110cm×12cm厚 时创牌SC-025 | 无 |
1-25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壁挂式弧度宣传栏 | 时创牌 | 1(组) | 18900 | 18900 | 国内 | 150cm×800cm×12cm厚 时创牌SC-026 | 无 |
1-26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娄空异形书法文化牌 | 时创牌 | 4(个) | 1140 | 4560 | 国内 | 60cm×120cm×4cm 时创牌SC-027 | 无 |
1-27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中国风异形文化牌 | 时创牌 | 4(个) | 900 | 3600 | 国内 | 60cm×120cm×4cm 时创牌SC-028 | 无 |
1-28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标志主题立式宣传栏 | 时创牌 | 1(组) | 18000 | 18000 | 国内 | 410cm×110cm×20cm 时创牌SC-029、300cm×60cm×12cm 时创牌SC-030 | 无 |
1-29 |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爱字主题立式宣传栏 | 时创牌 | 1(组) | 19800 | 19800 | 国内 | 450cm×110cm×20cm 时创牌SC-031、320cm×60cm×12cm 时创牌SC-032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壹仟玖佰捌拾伍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金峰镇上陈路87号;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我司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我司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我司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司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都是正版的、合法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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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95%。 |
2 | 5 | 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额的5%。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中标人若无故延期交货,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投标人还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8、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正版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我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我司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我司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我司赔偿该损失。 若我司所提供的产品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正版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所有产品保修壹年,免费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对于设备内在原因引起的故障,我公司在接到故障通知后5分钟电话响应,2小时派员到达现场处理。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属我公司责任的严重缺陷(如货物性能达不到要求等),或我公司确认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替代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货物故障而发生的修复及技术支持等费用全部由我公司承担。质量保修期后,我公司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保修期后,我公司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长乐第二中学 | 乙方: | 福建时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金峰镇上陈路87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3#楼16层01办公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60957380 | 联系方法: | 1772080625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0581151060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