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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园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咨询服务的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甲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综合协调局
代表人:胥涛
联系电话:0512-66680675
 
乙方(供应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晓丽
联系电话:18211188991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2-66681144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 SZCH2020-Y-C-014)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
1.1采购的服务内容概述: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元)
1
苏州工业园区2020年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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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服务具体范围:将苏州工业园区营商环境优化,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自贸片区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开展三个方面咨询研究:
1.2.1研究提出苏州工业园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最优营商环境”举措建议。对国内外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前沿态势及面临的政策堵点、制度瓶颈进行分析,对比国内生物医药发展前沿地区政策创新动态,结合园区内企业提出的问题诉求,研究提出有利于优化园区生物医药产业营商环境、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进行国家事权、省级事权、市级和园区级事权分类分析,形成分阶段的申请策略和推进建议。
1.2.2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2020年度第三方评估。应用2020年度世界银行发布的《Doing Business 2021》数据库,对世界银行等权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评估数据和排名进行园区取值和数据排名更新,并结合数据采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提出优化提升建议。结合采购人和其他相关专业部门需求,可协助进行相关指标评价方法和成果解读的专题培训辅导。
1.2.3形成“营商制度创新成果”汇编合集。对园区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秉持第三方视角,结合对主要市场主体的调研佐证,对营商环境优化效果显著的制度创新成果进行汇编和集成分析,进而提出系统集成视角的建议。
交付成果为《聚焦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全产业链,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政策建议研究报告》、《2020年度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第三方评估报告》、《2020年度园区“营商制度创新成果”汇编合集》。
1.3服务期限:
《聚焦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全产业链,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政策建议研究报告》应于合同签订后8周内提交;
《2020年度园区“营商制度创新成果”汇编合集》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
2020年7月乙方启动开展营商环境评估数据更新采集工作,2020年11月15日前形成模拟排名等结果,《2020年度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第三方评估报告》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
1.4合同价款的组成: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胸卡、办公设备、工具、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社保、酬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1中标(成交)通知书;
2.2乙方中标的投标(响应)文件;
2.3采购文件;
2.4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合同价格支付
3.1支付步骤和比例:
自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
乙方提交《聚焦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全产业链,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政策建议研究报告》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乙方提交《2020年度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第三方评估报告》终稿并经专家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
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开具发票,并将相关资料和发票提交给甲方确认,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要求,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和发票后,甲方对该项付款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并提请付款。
3.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
四、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
4.1项目验收要求:2021年1月,甲方邀请专家对乙方提供的报告成果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与评审验收。
4.2其他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执行。
五、不可抗力
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6.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2.3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6.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违约责任
7.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7.3乙方违约责任。
7.3.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3.2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去乙方继续赔偿。
7.3.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10.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0.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4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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