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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紫帽镇中心小学教师宿舍家具等配套设施及安装服务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紫帽镇中心小学
乙方:江西金业辉煌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PC[GK]2020028的晋江市紫帽镇中心小学教师宿舍家具等配套设施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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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99 其他家具用具 其他家具用具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零陆佰壹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7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及安装并交付使用(具体以供货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晋江市紫帽镇中心小学,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 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合格正品货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验收标准:除了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厂家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或地方或国家标准,中标人在货物到货之前须提供一份详细的货物清单及验收方案报告。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所要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1、出厂验收: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 2 2、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基本质量、外观、数量等方面的初步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初步验收后,货物仍由中标人负责保管,货物存放场地由采购人提供。 3 3、抽样检测验收:货物初步验收后,采购人将随机抽取部分货物主材或成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时,中标人须对全部货物进行调换,调换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4 4、最终验收: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进行联合验收,若有需要,采购人将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中标人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应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全部达到验收要求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意见。 注:本项目所有检验、检测、验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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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包内全部货物安装完成,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项目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根据相关规定退还(中标人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该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9、合同有效期
90天。
10、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 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 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a)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 不能达到行业、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或要求; c)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 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 服务的内容行为; d) 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e) 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 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 g)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 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乙方负责。 (6) 乙方的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设备进场至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中标 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或终止。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13.1”。乙方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或已提供的合格货物等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按实支付。 (8)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晋江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晋江市紫帽镇中心小学 乙方: 江西金业辉煌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 晋江市紫帽镇塘头村 住所: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经济开发区蓉江家具产业园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廖明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俊
联系方法: 15375757502
联系方法: 1837942750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金鸡支行
账号: 账号: 14034401040002057

签订地点: 晋江市紫帽镇中心小学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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