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三遥终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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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广东 | 城市 | 广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0年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三遥终端改造项目 | |
采购单位 |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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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三遥终端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委托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就2020年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三遥终端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详细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项目名称:2020年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三遥终端改造项目
资金来源:路灯所资金
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385.6692万元(含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根据广供电路〔2017〕53号《关于印发路灯管理所道路照明及光亮工程设备技术鉴定原则的通知》三遥监控终端技术鉴定原则,对出厂日期超过6年三遥监控终端作报废处理,拟采购约420台三遥终端进行更换。
2.招标范围:拟采购约420台三遥控制终端进行更换。
标的物清单:
标的物描述:
拟采购420台三遥控制终端,每台终端单价预计采购单价为9182.60元,共385.6692万元。
物资明细:
①老旧路灯三遥控制终端的拆除及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②路灯三遥控制终端安装及调试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标的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个标的,设1名中标人。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日历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1)投标人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和《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及处置办法》,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
因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无须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17日9时00分00秒至2020年08月21日16时30分00秒,把报名资料发送至招标邮箱junshengzb@126.com。
3、报名资料:
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项目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报名费用汇款凭证。
备注:以上资料均盖章、签名,并彩色扫描生成PDF文件。
4、本项目按项目报名。
5、报名费:本项目按项目收取,如下表:
6、该项目报名费用只接受汇款方式,汇款帐号如下:
收款单位: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供电局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001101260052500061
注意:汇款时须在汇款备注一栏中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可简称)+18ZB017-0059”
*2017年7月1日起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开票前准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通知)。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为自开票之日起360天内(不是一年),超过360天未抵扣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不能作废不能红冲,请付款方务必在抵扣期内处理专用发票。
7、确认报名成功后,我司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
8、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上发布。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大院2号楼3层评标三室(珠江宾馆内))。
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2020年09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768号怡滨大厦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大院2号楼6层(珠江宾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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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件
F1:项目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格式)
F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F3: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
招标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7日
附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链部
2020年06月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活动,严肃招标采购过程的纪律,杜绝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生,保护招标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实际,制定此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参与广州供电局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总则
本规范由广州供电局供应链部负责组织实施,供应链部、监督部、审计部及法规部负责我局招标投标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我局招标服务机构负责具体执行业务。
一、在作出投标人行为处罚及记录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规范准确;
(二)正确行使处理规定,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效果,既要对违规行为的投标人进行处罚及记录,也要及时警告提醒,纠正违规行为;
(六)按规定维护投标人享有的合理权利,不得拒绝投标人提出的合理要求。
二、参加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以公平、公正、自愿为原则,与我局签订《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严格按照承诺书的要求约束自身的投标行为,并同意本规范的所有内容。
三、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应当将本规范的有关投标人违反规定及相关要求的事项,处罚的条件、依据、程序以及期限,投标人登记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四、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应当在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发布信息,便于投标人查阅本规范,查询投标人不规范行为处分等情况。
投标人行为管理
所有参与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应当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在每次参与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活动前,按本规范要求签订《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详细内容见附录1)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同意本规范的投标人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罚措施,并及时予以纠正。
一、本规范的投标人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罚措施按记分方式处理,投标违规行为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1日零点上一年度累计扣分自动冻结,扣分记录不再纳入次年进行统计。
二、依据投标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三种。其中行为特别严重、影响非常恶劣的,则额外延长处罚周期,最长为36个月。
三、对投标人的违规行为,教育与记分同时执行,如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另行执行。
四、投标人一次有两个或以上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五、投标人不认同广州供电局的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的,应当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向广州供电局供应链管理部申请复议,经我局供应链管理部、监督部、审计部及法规部商议后准予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投标人申诉理由应明确,并附充分的证明材料,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六、投标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招标采购服务单位应立即停止接受该投标人的所有投标申请;已/拟中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禁止参加我局的招标采购活动。
七、投标人收到我局关于停止投标行为处罚通知书后,接受招标人的约谈,并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禁入期结束后,投标人完成整改的,记分自动清除,恢复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拒不整改、不接受面谈的,应取消其在我局的投标人资格直至处罚决定撤销为止。
八、投标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记分予以清除,相关行为将记录在案,并作为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活动的参考依据。
附则
本规范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供应链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附录1:《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供电局招标投标活动,严肃招标采购过程的纪律,杜绝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生,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我承诺在参加广州供电局采购活动中遵守《广州供电局投标人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若违反相关的规定,自愿接受广州供电局的处罚。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2:《投标人行为扣分规定》
附件下载:F1.招标文件(评审文件)购买记录表.doc
附件下载:F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附件下载:F3.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doc
招标公告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委托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就2020年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三遥终端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详细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项目名称:2020年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三遥终端改造项目
资金来源:路灯所资金
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385.6692万元(含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根据广供电路〔2017〕53号《关于印发路灯管理所道路照明及光亮工程设备技术鉴定原则的通知》三遥监控终端技术鉴定原则,对出厂日期超过6年三遥监控终端作报废处理,拟采购约420台三遥终端进行更换。
2.招标范围:拟采购约420台三遥控制终端进行更换。
标的物清单:
序号 | 标的 | 标的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中标比例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 | 2020年三遥终端改造项目 | 385.6692 | 1 | 100% | / | 否 |
标的物描述:
拟采购420台三遥控制终端,每台终端单价预计采购单价为9182.60元,共385.6692万元。
物资明细:
①老旧路灯三遥控制终端的拆除及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②路灯三遥控制终端安装及调试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标的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个标的,设1名中标人。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日历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能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投标人年度报告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3 | 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中连续两年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按公司成立时间提供相关资料。 |
4 | 投标人要求:凡属国内产品,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若中标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以产品检验报告为准);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
5 | 投标文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6 | 投标文件(如报价文件等资料)没有出现缺漏项或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
7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没有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
8 | 投标人在商务偏差表中未对付款条件提出偏差的,未对履约保证金金额或有效期提出偏离的。 |
9 |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
10 | 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
11 | 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剩余生产能力表、试(检)验报告、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 |
12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1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注册资金不小于400万元人民币。 |
2 | 投标人必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资质证书。 |
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1)投标人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和《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及处置办法》,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
因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无须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17日9时00分00秒至2020年08月21日16时30分00秒,把报名资料发送至招标邮箱junshengzb@126.com。
3、报名资料:
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项目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报名费用汇款凭证。
备注:以上资料均盖章、签名,并彩色扫描生成PDF文件。
4、本项目按项目报名。
5、报名费:本项目按项目收取,如下表:
项目名称 | 报名费(元) |
2020年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三遥终端改造项目 | 200 |
6、该项目报名费用只接受汇款方式,汇款帐号如下:
收款单位: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供电局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001101260052500061
注意:汇款时须在汇款备注一栏中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可简称)+18ZB017-0059”
*2017年7月1日起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开票前准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通知)。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为自开票之日起360天内(不是一年),超过360天未抵扣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不能作废不能红冲,请付款方务必在抵扣期内处理专用发票。
7、确认报名成功后,我司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
8、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上发布。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大院2号楼3层评标三室(珠江宾馆内))。
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2020年09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768号怡滨大厦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大院2号楼6层(珠江宾馆内)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附件
F1:项目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格式)
F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F3: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
招标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7日
附件:
招标文件(评审文件)购买记录表 | |||||||
此处由投标人(供应商)填写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
邮箱 | 手机 | ||||||
传真 | 报名时间 | ||||||
序号 | 购买文件的项目名称(标段) | ||||||
1 | |||||||
2 | |||||||
3 | |||||||
4 | |||||||
此处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填写 | 文件费用(元) | 报名资料签收人 | 年 月 日 | ||||
收款方式 (请在□中打√) | □1、刷卡 □2、支票 □3、汇款:汇款人 汇款 年 月 日 | 财务部收款员确认 | 年 月 日 | ||||
(刷卡“银行对账联粘贴处) | |||||||
备注:1、本表由招标代理部前台窗口人员移交至项目负责人存档。 |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链部
2020年06月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活动,严肃招标采购过程的纪律,杜绝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生,保护招标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实际,制定此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参与广州供电局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总则
本规范由广州供电局供应链部负责组织实施,供应链部、监督部、审计部及法规部负责我局招标投标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我局招标服务机构负责具体执行业务。
一、在作出投标人行为处罚及记录决定时,应当做到: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规范准确;
(二)正确行使处理规定,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处罚;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效果,既要对违规行为的投标人进行处罚及记录,也要及时警告提醒,纠正违规行为;
(六)按规定维护投标人享有的合理权利,不得拒绝投标人提出的合理要求。
二、参加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以公平、公正、自愿为原则,与我局签订《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严格按照承诺书的要求约束自身的投标行为,并同意本规范的所有内容。
三、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应当将本规范的有关投标人违反规定及相关要求的事项,处罚的条件、依据、程序以及期限,投标人登记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四、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应当在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发布信息,便于投标人查阅本规范,查询投标人不规范行为处分等情况。
投标人行为管理
所有参与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应当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在每次参与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活动前,按本规范要求签订《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详细内容见附录1)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同意本规范的投标人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罚措施,并及时予以纠正。
一、本规范的投标人违规行为记录及处罚措施按记分方式处理,投标违规行为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1日零点上一年度累计扣分自动冻结,扣分记录不再纳入次年进行统计。
二、依据投标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三种。其中行为特别严重、影响非常恶劣的,则额外延长处罚周期,最长为36个月。
三、对投标人的违规行为,教育与记分同时执行,如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另行执行。
四、投标人一次有两个或以上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五、投标人不认同广州供电局的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的,应当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向广州供电局供应链管理部申请复议,经我局供应链管理部、监督部、审计部及法规部商议后准予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投标人申诉理由应明确,并附充分的证明材料,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六、投标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招标采购服务单位应立即停止接受该投标人的所有投标申请;已/拟中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禁止参加我局的招标采购活动。
七、投标人收到我局关于停止投标行为处罚通知书后,接受招标人的约谈,并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禁入期结束后,投标人完成整改的,记分自动清除,恢复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拒不整改、不接受面谈的,应取消其在我局的投标人资格直至处罚决定撤销为止。
八、投标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记分予以清除,相关行为将记录在案,并作为广州供电局招标采购活动的参考依据。
附则
本规范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供应链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附录1:《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供电局招标投标活动,严肃招标采购过程的纪律,杜绝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生,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我承诺在参加广州供电局采购活动中遵守《广州供电局投标人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若违反相关的规定,自愿接受广州供电局的处罚。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2:《投标人行为扣分规定》
序号 | 扣分措施 | 违规行为 | 禁止投标时长 |
1 | 一次记12分 | 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 | 12-36个月 |
2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篡改许可证件的许可范围、等级或有效期限的; | |||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 |||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隐瞒受到的行政处罚、违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的; | |||
(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实质性条款和重要技术参数进行虚假响应的; | |||
(6)属于建设施工的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非本单位人员的。 | |||
(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3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包含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 |||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包含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错误或者打印错误雷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文件的格式完全一致的,属于某一投标人特有的业绩、标准、编号、标识等在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的; |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7)将资质证书、印章出借给他人用于串通投标的。 | |||
4 |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以及后续项目履约已造成影响或存在潜在风险的。 | ||
5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 | ||
6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24个月 | |
7 | 非不可抗力原因,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 24个月 | |
8 | 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的。 | 12个月 | |
9 | 以任何形式搜集招标、评标机密,干扰招标、评标活动的。 | 12个月 | |
10 |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 12个月 | |
11 | 投标人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 12个月 | |
12 | 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调查,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 | 12个月 | |
13 | 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包括在投标文件中,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后进行响应等情况。 | 12个月 | |
14 | 一次记6分 |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未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的。 | —— |
15 | 经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核实,恶意畸高畸低报价,存在恶意报价的投标行为的。 | —— | |
16 | 中标公示发出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 —— | |
17 | 投标人在参与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标书的,文件资料与投标人登记时的信息存在缺漏或不一致现象的,内容涉及隐瞒事项的。 | —— | |
18 | 一次记3分 | 投标人违反开标现场纪律,扰乱开标会场秩序的。包括:占据开标场所,妨碍正常招投标程序进行的;煽动滋事的;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的;故意损坏开标场所设施的;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但投标截止时间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放弃投标的;其他违反开标会现场纪律的行为。 | —— |
19 |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或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无正当理由而不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 —— | |
20 | 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转出的。 | —— | |
21 |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回收投标样品。 | —— | |
22 | 投标人在规定的澄清时间外仍提出澄清要求的。 | —— | |
23 |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或拖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 —— | |
24 | 投诉或异议经核实不属实,招标人认定性质恶劣的。 | —— |
附件下载:F1.招标文件(评审文件)购买记录表.doc
附件下载:F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附件下载:F3.投标人行为规范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