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关于自治区级儿童之家项目设施项目(YLZC2020-J1-810116-GXDY)质疑函的回复(二)

关于自治区级儿童之家项目设施项目(YLZC2020-J1-810116-GXDY)质疑函的回复(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质疑供应商名称:玉林市万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1450900MA5KC2WD5U)
质疑供应商地址:玉林市东门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黄耀陞              联系电话:14777055558
邮政编码:537000
 
玉林市万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0年08月06日下午17时58分左右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送达关于“自治区级儿童之家项目设施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0-J1-810116-GXDY)”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一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予以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贵单位是采购儿童家园等一、二十个产品,图书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品种,所以设置的资格审查条件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小条。
质疑答复:
本项目是综合货物的采购,采购货物内容包含儿童游乐设施、儿童图书、儿童玩具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合法经营本次采购所有货物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商。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10号)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进行图书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因此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质疑人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4号  邮编:537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答复日期:2020年08月10日
附件信息:
质疑回复-2.docx
2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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