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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加装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加装电梯项目的潜在磋商人应在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 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经采磋商-2020-64
2.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加装电梯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郑经采磋商-2020-64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加装电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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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磋商内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加装1部无机房电梯,主要包括电梯结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电梯的设备采购、安装、验收、调试及质保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2工期:60日历天
5.3质量:合格工程
5.4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磋商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2017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以来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相关专业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3)代表本单位参加磋商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磋商时提供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网页截图。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电子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联合体磋商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磋商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zsggzy.com/)”,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信安CA开通数字证书在线办理的通知)公告)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3.方式: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采购文件及资料。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0年9月3日10时00分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三开标室(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提交截止时间前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zsggzy.com/)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各供应商需携带本单位CA锁(制作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文件解密工作。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0年9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三开标室(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磋商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sggzy.com/)”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郑州磋商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磋商文件制作软件”。
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磋商交易平台(http://www.zzsggzy.com/TPBidder/)加密上传;开启时,各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携带本单位CA锁(制作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在开启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3.各供应商应携带可连接网络的手提电脑以便进行多轮报价(《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供应商多轮报价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沈政  周圆芳  位小坤  刘梦柯
联系方式:0371-69092276  61311902
电子邮箱:hnyx1917@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政  周圆芳  位小坤  刘梦柯
联系方式:0371-69092276  61311902         
     发布人:沈政
发布时间:2020年8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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