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山西公司2020年太原分公司再审案件外聘代理律所的采购项目_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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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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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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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名称 中国移动山西公司2020年太原分公司再审案件外聘代理律所的采购项目 | ||||||||||
二、采购内容 1、项目背景:太原分公司与宏普公司管道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我方败诉后,经公司审议,拟提起再审申请。为确保宏普案申请再审阶段取得一个满意结果,经省公司2020年第19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定再审阶段代理律所。 2、项目工作量:太原公司与宏普公司管道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院再审阶段外聘代理律所及律师团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撰写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应诉; 2.与法院沟通案件审理情况,跟踪诉讼流程; 3.协助公司与对方进行谈判、调解; 4.就本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分析报告等材料; 5.开展其他与本案相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工作。 3、付款方式:基础费+激励费。基础费与激励费最终付款合计不超过框架合同上限。 (1)基础费为律师基本服务费,计20万元,签订合同后支付;(按照山西省司法厅确定的律师收费模式,如该案正常取费,代理费用约为64.7万,根据公司日常案件代理折扣计算,代理费用约为44万) (2)激励费按照律所为公司争取到的权益计算并支付: ①再审审查后,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的法律文书,公司在收到再审(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由最高院提审)法律文书后支付30万元代理费。 ②如最高院决定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仍由京师所进行代理,并根据案件结果的实际减损金额按20%收取代理费;若由最高院提审本案,在收到裁判文书后支付实际减损金额的20%。 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支付60万元代理费;在太原中院执行和解阶段,如代理律师主导和解谈判的,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支付40万元代理费,如代理律师未参与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前述调解激励费用的支付以止损金额大于等于300万,且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为前提,否则不予支付。 ④以上费用包括代理律师从事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税费、文印、差旅、通讯和交通费用。 激励费不包含基础费,由公司单独支付。 4、开展其他与本案相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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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名称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 | ||||||||||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日内有效,如有意见,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实名反馈。 | ||||||||||
联 系 人:张豪 | ||||||||||
联系电话:15235174461 | ||||||||||
邮 箱:15235174461@139.com | ||||||||||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