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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31121200147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大屏、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大屏、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QGGZY2020-011

采购人名称:枣强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平原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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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枣强县建设北路90号(原老粮食局院内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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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LED显示屏、音响、灯光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分包名称: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大屏、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供货和安装调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发布日期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自2019年以来不少于连续六个月的缴纳记录、成立不足半年的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个月的,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证明)。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投标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相关责任。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8月13日至2020年08月19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2日 14:30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2日 14:30
开标地点: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http://111.61.48.91:18081/
踏勘: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大屏、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项目  踏勘时间:2020.08.20 09:00至2020.08.20
17:00   踏勘地点:枣强县人民检察院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2日 14:30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备注: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与项目相关的各个环节均可通过网络办理,为减少人员聚集,投标单位不需到场,可通过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http://111.61.48.91:18081/)和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系统(http://hsggzy.hengshui.gov.cn/)同时报名。2.投标单位登录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输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即可登录完成报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开标;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递交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文件及电子签到的,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在开标期间要准时登录系统开标大厅给予回应,技术支持:4001618186,18631869795;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投标人及时办理;尚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单位,请及时注册。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密切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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