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南星渎办事处关于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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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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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南星渎办事处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微型消防站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ZHXK2020-T-001号
项目名称:微型消防站采购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20年07月31日开始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0年08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6层)
四、评标专家:
雅雪蓉、夏一恺、李文智
五、成交结果:
成交单位:苏州中寅盛世电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成交单位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水秀路1911号
主要成交内容:
六、代理服务费:7425元,中标人按差额累计法(按预算金额计算,100(含)万元以下,收取1. 5%;100-500(含)万元,收取1.1%;500-1000(含)万元按0.8%收取;1000万元~5000(含)万元,收取0.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25%,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整收取)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昆山市南星渎办事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庆丰西路669号中天大厦4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公告期限: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3日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ZHXK2020-T-001号
项目名称:微型消防站采购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20年07月31日开始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0年08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6层)
四、评标专家:
雅雪蓉、夏一恺、李文智
五、成交结果:
成交单位:苏州中寅盛世电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成交单位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水秀路1911号
主要成交内容: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付期或服务期限 |
| 8000*5000*3500消防站 | | | | | | |
| 墙体 | | | | | | |
1 | 100*100*5.0mm镀钢管 | 宝钢 | 根 | 7 | 309 | 2163 | 合同签订后45天交付使用 |
2 | 40*80*3.0mm镀钢管 | 宝钢 | 根 | 9 | 283 | 2547 | 合同签订后45天交付使用 |
3 | 40*40*2.0mm镀钢管 | 宝钢 | 根 | 35 | 283 | 9905 | 合同签订后45天交付使用 |
4 | 保温棉 | / | m2 | 65.7 | 22 | 1445.4 | 合同签订后45天交付使用 |
5 | 金属雕花板 | / | m2 | 63.9 | 25 | 1597.5 | 合同签订后45天交付使用 |
6 | 集成墙板 | 雅之源 | m2 | 78.7 | 32 | 2518.4 | 合同签订后45天交付使用 |
…… | …… | … | … | … | … | … |
六、代理服务费:7425元,中标人按差额累计法(按预算金额计算,100(含)万元以下,收取1. 5%;100-500(含)万元,收取1.1%;500-1000(含)万元按0.8%收取;1000万元~5000(含)万元,收取0.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25%,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整收取)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昆山市南星渎办事处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庆丰西路669号中天大厦4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公告期限: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