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沧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沧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沧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20〕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耗材和试剂采购项目,包号C包(项目编号:4530927JH20200013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碧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马明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建发曦城商业广场A座11层1121-1122室
被投诉人1:云南利税招标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联系人:罗峥
被投诉人2: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联系人:段继国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金泉路1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耗材和试剂采购项目,包号C包(招标编号:4530927JH202000137)”采购活动,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而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内容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参加此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9中的要求而被否决(废标),代理机构的答疑不被投诉人接受,理由如下:(1)投诉人对整本标书编制了目录;(2)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9中的要求“注:为便于专家评审查阅,上述资料须编制目录和页码” 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的编制位置不明确,引起歧义;(3)投诉人援引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认为投标文件中“注:为便于专家评审查阅,上述资料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属于非实质格式且质疑回复中代理机构并未证明上述属于实质性格式。综上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被接受,申请重新招标。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招标文件》的编制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令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耗材和试剂采购项目,包号C包(项目编号:4530927JH202000137)”废标行为和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代理机构加强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限期改正。
四、其他补充事宜
    作出此处理决定的时间是2020年8月14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