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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开发区农村不动产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产测量)确权引入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受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二分局 委托,对 鞍山经济开发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产测量)引入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KCG-2020-C00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单价
01
鞍山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产测量)引入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
 
 
 
0.4 元/㎡
……
 
 
 
 
 

* 采购说明:
1. 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报价不得超过单价0.4元/ ㎡,否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2. 涉及宁远街道90万平方米、达道湾街道140万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3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工期,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配合项目
单位完成项目汇报及审批、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群众矛盾,按时提交成果;
4 、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属于采购人。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
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未经采购人允许,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5.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等文
件规程的要求,并通过验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920,000.0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0.4元/平 。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的测绘资质,含不动产测绘专业(地籍测绘专业);
7 、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30分起至 2020年 08 月26 日 15:3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5:30。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自带U盘)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01室(建设大道709号)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5、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证明;6、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4份);7、资质证明材料;8、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方法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金额:18,000.00元
     投标供应商应通过电汇方式在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前将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汇入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银行专户,以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际到帐为准,投标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如项目分包需注明所投包号。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 户 行:鞍山银行营业部
     账   号:7200000002761270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 2020 年 08月28 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01室(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  08 月 20 日至2020年 08 月26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二分局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719房间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中心
   2020 年 08 月 20 日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 1.集体建设用地及房产测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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