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试点服务大厅及办公房屋租赁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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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四川 | 城市 | 成都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0年试点服务大厅及办公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
关于2020年试点服务大厅及办公房屋租赁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2020年试点服务大厅及办公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18年9月28日,商务部等七部委正式批复在成都国际商贸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成都由此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获批城市,试点工作是区委区政府经三年努力取得的试点工作,由我中心负责试点工作。2019年10月区商务局将现使用办公场所移交我中心,租赁期限将于2020年9月29日到期,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拟进行2020年办公场所租赁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试点服务大厅及办公房屋是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必需载体
按照商务部等七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8〕631号)中要求,试点市场所在市(区)政府要加强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综合管理系统,作为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必要条件。试点服务大厅是各相关部门派驻人员为试点各方主体服务的重要窗口,是完善的市场采购综合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试点正常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积极作用。
二、试点工作依托成都国际商贸城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划定区域为北星大道以东、汇通路以西、聚业路以南、聚霞路以北,与成都国际商贸城范围一致,为了更好服务于试点经营主体,实现备案、通关、税收、结汇等业务的快速办理,为商户提供一站式外贸政务服务和全流程外贸综合服务,在试点区域成立专职机构,建设试点服务大厅,设立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多职能部门综合服务窗口,并由相关部门派驻人员,开展经营户、企业备案登记、政策咨询、外商服务、市场导购等工作。
三、仅有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符合相关要求
经认真选择论证,只有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符合要求,理由如下:
1、国际商贸城占地较大,项目总规划用地1.42平方千米,该办公地点位于整个商贸城的核心位置。
2、建设试点服务大厅主要是为商贸城商户服务,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能够最大限度方便商户前来办理各项事务。
3、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是周边唯一能够提供大量配套服务的场所,如供水、供电、停车等,除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区域周边暂无其它满足条件的办工场所以供选择。
综合以上内容,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是唯一能满足本次试点综合服务中心办公要求的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星大道一段6408号成都国际商贸城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8月19日至2020年08月2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08月21日至2020年08月27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星大道一段6408号成都国际商贸城1号写字楼2楼
联系电话:028-8770101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夏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联系电话:028-8770519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五福桥东路229号北城天街30栋1209-1210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关于2020年试点服务大厅及办公房屋租赁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2020年试点服务大厅及办公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18年9月28日,商务部等七部委正式批复在成都国际商贸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成都由此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获批城市,试点工作是区委区政府经三年努力取得的试点工作,由我中心负责试点工作。2019年10月区商务局将现使用办公场所移交我中心,租赁期限将于2020年9月29日到期,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拟进行2020年办公场所租赁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试点服务大厅及办公房屋是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必需载体
按照商务部等七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8〕631号)中要求,试点市场所在市(区)政府要加强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综合管理系统,作为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必要条件。试点服务大厅是各相关部门派驻人员为试点各方主体服务的重要窗口,是完善的市场采购综合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试点正常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积极作用。
二、试点工作依托成都国际商贸城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划定区域为北星大道以东、汇通路以西、聚业路以南、聚霞路以北,与成都国际商贸城范围一致,为了更好服务于试点经营主体,实现备案、通关、税收、结汇等业务的快速办理,为商户提供一站式外贸政务服务和全流程外贸综合服务,在试点区域成立专职机构,建设试点服务大厅,设立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多职能部门综合服务窗口,并由相关部门派驻人员,开展经营户、企业备案登记、政策咨询、外商服务、市场导购等工作。
三、仅有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符合相关要求
经认真选择论证,只有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符合要求,理由如下:
1、国际商贸城占地较大,项目总规划用地1.42平方千米,该办公地点位于整个商贸城的核心位置。
2、建设试点服务大厅主要是为商贸城商户服务,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能够最大限度方便商户前来办理各项事务。
3、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是周边唯一能够提供大量配套服务的场所,如供水、供电、停车等,除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区域周边暂无其它满足条件的办工场所以供选择。
综合以上内容,国际商贸城电子商务大厦是唯一能满足本次试点综合服务中心办公要求的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星大道一段6408号成都国际商贸城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8月19日至2020年08月26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08月21日至2020年08月27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星大道一段6408号成都国际商贸城1号写字楼2楼
联系电话:028-8770101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夏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联系电话:028-8770519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五福桥东路229号北城天街30栋1209-1210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