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监理六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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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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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监理六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已由 平泉县发展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核字【201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泉市美之源保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泉市美之源保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监理六标段
2.1.2建设地点:平泉市榆树林子镇当铺村
2.1.3建设规模:本标段主要是建设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1处(榆树林子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1.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1.5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2.1.6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完毕止
2.2招标范围: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施工七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符合《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4其他要求:3.1.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4.2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1-04 17:00至2019-11-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网址 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1-26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泉)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附件:2招标公告-监理.do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已由 平泉县发展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核字【201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泉市美之源保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泉市美之源保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监理六标段
2.1.2建设地点:平泉市榆树林子镇当铺村
2.1.3建设规模:本标段主要是建设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1处(榆树林子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1.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1.5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2.1.6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完毕止
2.2招标范围:平泉县城乡垃圾一体化集中处理项目施工七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符合《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4其他要求:3.1.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4.2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1-04 17:00至2019-11-1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网址 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1-26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泉)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平泉市美之源保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平泉市平泉镇环城路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4 |
邮编: | 067500 | 邮编: | 050091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传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传真: | 0311-83998285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hszbgs@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大街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614012019000000251 |
附件:2招标公告-监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