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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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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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简要规格描述: 运维服务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同办公系统已结束维保期,“浙政钉”移动办公系统、督察督办系统、档案系统需要驻场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日常内容信息需要更新维护,以及配合后续省政府电子印章、省政府统一用户、政务外网工作平台与省金融局OA系统的技术对接,结合原系统的服务配套要求,需原系统开发商安排一名资深运维工程师驻场维护,确保服务一致性和数据安全性,保障运维工作快速响应、及时处理日常使用问题,随时优化系统功能。 项目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1)条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文件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创新大厦A座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8月27日至2020年09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地 址:行政中心一号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5741
传 真:0571-87056984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202008222732846
附件信息:
20200825094451.pdf
128.9 KB
采购人: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简要规格描述: 运维服务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同办公系统已结束维保期,“浙政钉”移动办公系统、督察督办系统、档案系统需要驻场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日常内容信息需要更新维护,以及配合后续省政府电子印章、省政府统一用户、政务外网工作平台与省金融局OA系统的技术对接,结合原系统的服务配套要求,需原系统开发商安排一名资深运维工程师驻场维护,确保服务一致性和数据安全性,保障运维工作快速响应、及时处理日常使用问题,随时优化系统功能。 项目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1)条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文件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创新大厦A座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8月27日至2020年09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地 址:行政中心一号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5741
传 真:0571-87056984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202008222732846
附件信息:
20200825094451.pdf
128.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