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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采购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第2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3.中标公告 Administrator Administrator 2 0 2017-09-05T03:13:00Z 2020-08-27T06:53:00Z 2020-08-27T06:53:00Z 3 708 4042 33 9 4741 12.00 2052-10.8.0.5715 120 ReadOnly 7869CCCE 5.25 磅 7.8 磅 0 2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CN X-NONE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采购
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LPGK2020070001_2
3、财政编码:WT015
4、采购结果:
中标单位:
包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
金额(元)
01
中标公告
排名第一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营口航标处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成福西路9号营口航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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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李玉兰、张秀芬、李瑞英、刘萍
6、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保证金。
7、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8、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E座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9、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移动灯浮标
-
55
座次
40000.0000
2
移动灯浮标
-
55
座次
40000.0000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移动灯浮标
一、采购要求
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需满足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规范
航标作业工程主要遵从以下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要求: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需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营口航标处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一、我单位制定相关施工方案确保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我单位将按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航标工程作业。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我单位将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我单位保证将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我单位将制定作业详尽的作业施工方案完成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无偏离
 
移动灯浮标
一、采购要求
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服务需满足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规范
航标作业工程主要遵从以下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要求: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盘锦港荣兴港区5万吨级航道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需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营口航标处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一、我单位制定相关施工方案确保航道疏浚及通航要求。
二、我单位将按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二)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航标工程作业。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条件
我单位将保证进行灯浮标移动作业安全,临时撤除的灯浮标需放置航标所属单位的指定位置,移回的灯浮标设置在原有位置,满足船舶通航要求。
灯浮标的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应当小于20米,灯浮标设置的水深应当不小于航道的维护水深。灯浮标移动作业前需要申请海事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告,并满足灯浮标管理单位的其它管理要求。
为避免灯浮标作业船舶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发生碰撞,或形成紧迫局面,我单位保证将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施工管理措施, 掌握水域的船舶交通状况,严格遵守海事主管机关船舶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及措施,听从港口调度部门的调度,严格遵守通航窗口期不在现有航道内施工的原则,在通航窗口期开启前及早撤离航道,避免形成紧追局面。
(2)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要求,施工船舶本身显示符合要求的、完善的号灯与号型,开启AS,并遵照规则的相关要求,与航道内航行船舶协调安全避让行动。
(3)在灯浮标移动作业期间,将工作进度、计划及时报与海事主管机关,并播发与作业相关的海上安全信息,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4)作业单位指派专人收听、收集气象预报,并及时向船舶传达风力、海浪、涌浪等气象信息,确保在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5)船舶在能见度尚可情况下施工作业时(能见距离大于1000米),严格遵守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则,采取安全航速施工、航行,及时开启雷达和航行灯,打开驾驶台门窗,鸣放雾号警示过往船舶,加强值班瞭望。
(6)当能见度较差(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且不能保证船舶施工、航行安全时,果断停止作业到避风区域抛锚,抛锚期间加强值班,观测周围船舶动态,鸣放雾笛,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四、采购标的数量
我单位将制定作业详尽的作业施工方案完成一期19座灯浮标的临时撤除、复位及二期17座灯浮标的撤除,共计55座次灯浮标的施工作业。
五、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作业完毕。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盘锦港5万吨级航道灯浮标临时撤除、复位的灯浮标数量与招标文件一致,复位的灯浮标需通过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要求
无。
无偏离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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