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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J2020-Y-T-015-A园区八中空调政府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第八中学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斜塘街道长江路18号
联系人:管增男
联系电话:13862133184
 
乙方(供应方):苏州络川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83号
联系人:蔡梓懿
联系电话:13402646068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招标编号:SZZJ2020-Y-T-015-A
根据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ZJ2020-Y-T-015-A号政府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参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元)
1
空调
2P定频挂机
奥克斯KFR-50GW/R3ZAJA+2
额定制冷量:5120W
额定制热量:5635W
额定制冷功率:1467W
额定制热功率:1640W
室内噪音≦41-45db
室外噪音≦53db
50套
2640
132000
2
空调
2P变频挂机
奥克斯KFR-50GW/BpR3ZAJA(A2)
额定制冷量:5100W
额定制热量:6700W
额定制冷功率:1410W
额定制热功率:2050W
室内噪音≦39-43db
室外噪音≦54db
3套
3740
11220
3
空调
3P柜机
奥克斯KFR-72LW/R3YH700+2
额定制冷量:7200W
额定制热量:8000W
额定制冷功率:2188W
额定制热功率:2350W
室内噪音≦36-45db
室外噪音≦56db
58套
3960
229680
合计
372900

注:
(1)所有管材、辅材、线材、室外机支架、开孔、电源插头(或漏电保护器)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标配管材以外的增加部分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如需对原建筑或设施进行必要破拆的,必须负责修复原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非施工需要对原建筑或设施造成破坏,须照价赔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财产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乙方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帐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履约保证金(无息)在验收合格3个月后,乙方无服务缺陷,由甲方退还。若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 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玖佰元整(人民币372900.00元),包括上述货物、辅材、配件、运输、现场调试、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待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全部交付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金额95%,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2.3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销售发票、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2.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为乙方承诺期限。
四、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 项目期限:2020年6月30日之前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如不能如期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5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伴随服务
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6.1.1 配合甲方对标的物的现场调试;
6.1.2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7.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7.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七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7.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再次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货物,若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满足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8.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8.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售后服务
整机免费质保期六年。所有产品享有国家三包政策,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包换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同款备品以保证甲方的使用需要。其他未尽事宜按其乙方所提供的相应承诺执行。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0.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2.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同意供货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甲方不同意继续供货,则合同直接终止,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3.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6.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16.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6.3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谈判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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