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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检务系统ICT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检务系统ICT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静宁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检务系统ICT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移动办公检务系统ICT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4.1015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因甘肃省检察机关移动检务移动办公检务系统ICT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建设,且仍在合同期内。全市检察机关干警移动办公需全部接入此平台,才能满足实际办公办案使用需要,为加快实施接入进度,避免平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保障检察移动办公办案终端管控及信息安全管控,本项目所采购产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拟申请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静宁分公司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东街86号
三、公示期限
2020-08-28至2020-09-03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论证意见:专家一:郭自省 中级 静宁县第二中学论证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移动办公检务系统ICT扩容项目,因省上项目在2017年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承担建设。我县检察院为实现信息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检察系统办公连接顺畅,确保硬件、软件兼容和安全统一管理,该系统软件由甘肃移动公司开发,为保证原有项目与服务配套完整性,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二:张金虎 网络工程师 静宁县融媒体中心论证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移动办公检务系统ICT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建设,按照甘检技[2019]23号文件要求,我县检察院移动办公需全部接入此平台,才能满足实际工作使用需要,充分考虑到硬件的兼容性和检察移动工作终端管控及信息安全管控,本项目(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检务系统ICT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所采用产品具有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专家三:赵鹏 网络工程师 静宁县公安局论证意见:甘肃省移动检务移动办公检务系统ICT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建设,用于检察院办公,因县级检察机关移动办公业务需求,需对现有平台进行扩容建设,因前期该项目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承建,为保证扩容后与前期数据的连续性、兼容性、唯一性,确保该项目实施数据安全,便于集中管理,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检务系统ICT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静宁县城关镇中街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娟
联系地址:静宁县城关镇中街145 号
联系电话:0933-2521495
3.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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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A区11号楼2单元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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