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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大陂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1.1 工程名称:2020年度韶关市乐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具体标段名称以各标段招标文件的名称为准)。
1.2 项目业主:乐昌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1.3 项目批准部门: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乐发改函[2020]2号。
1.5 项目代码:2019-440281-79-01-036320。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1.7 招标人:乐昌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1.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第一标段:乐昌市白石镇当阳村、水井村;第二标段:乐昌市白石镇坛祖村、新田村;第三标段:乐昌市梅花镇鹿村村、石带村、梅花村。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标段工期和招标控制价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标段工期
招标控制价(元)
01
2020年度韶关市乐昌市白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当阳村、水井村)
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工程建设规模:约4753.56 亩。
180日历天
5084097.79
02
2020年度韶关市乐昌市白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坛祖村、新田村)
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工程建设规模:约5885.49 亩。
180日历天
7950884.48
03
2020年度韶关市乐昌市梅花镇流山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鹿村村、石带村、梅花村)
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工程建设规模:约6298.03 亩。
180日历天
9065199.02

2.1.3 工程总投资:本次招标的三个标段共约2210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2.2.2 标段划分:2020年度韶关市乐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划分为12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2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开标、评标及中标顺序为标段编号顺序。投标人如成为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不得撤回其他标段的投标文件(若有),后续标段评标中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只参与评标定标过程计算,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必须按所报名参加投标的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标明标段名称。
2.2.3其他说明:本次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各标段的施工工期均为180个日历天。
2.3.2 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或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
3.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2)由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3)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但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为 [水利水电工程] 或 [建筑工程] 或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或已签订合同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或 [建筑工程] 或 [市政公用工程] 相关 专业 中 级以上(含 中 级)技术职称。
3.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
3.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3.5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2)由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
(3)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但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的。
3.4 禁止投标条款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5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分别为:第一标段人民币 10万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 15万元、第三标段人民币 18万元的投标保证。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 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 。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两份清单)。
6.4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5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乐昌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办公地址:乐昌市河南路3号
联系人(部门):罗 生、骆 生
联系电话:0751-5501621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雄市环城东路莲塘路口(驻韶办公地址)
联系人(部门):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9.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
联系人(部门): 何工
联系电话:  0751-5570107
 
9.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乐昌市河南路3号
联系人(部门):罗生
联系电话:0751-5502889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 6月 10日00 时00 分至2020年6月 16 日24 时00分
2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2020 年 6月 16日24 时00分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0 年 6月21日 16 时 00 分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0 年 6月 21日 16 时 30 分至2020 年 6月24日 16 时 00 分
5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 年  7月 1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0年7月1日 9 时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0 年 7月1日 9 时 30 分。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0 年 7月 2日07 时30 分
7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2020年 7月2日 09 时00 分至2020 年7月2日09时30分
8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9
开标时间 
  2020 年 7月2日09 时30分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招   标   人:乐昌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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