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反恐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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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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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公安局
乙方:福州警鑫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ZXFZ[XJ]2020003的闽清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反恐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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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509 防护防暴装备 | 防护防暴装备 | 鑫安、恒安 | 1(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国内 | XA-ZHDP010、战术型、FBF-B-HA型、FDC-2-HA型、FDJ-D-HA型、FBK-TC01-L型、JXG-J-HA型、06-3XAP1000、ZCJY-1-HA型、ZCJQ-2-HA型、JSS-S-HA型、XA-THFB03、LZ-D-HA12型、XA-TCP-0023、XA-SCS-D、JCX-J-HA型、NQV001型、XA-ZFT-12、XA-AW-03、XA-ZD-Z、BMQ-B-HA型、XA-JCQ-H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捌佰伍拾叁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招标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成交人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成交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和环保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 3)验收与最终验收 成交人自检后,成交人与采购人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4)成交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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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 |
2 | 5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服务质量保证期第1年期满后,7天内拨付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因成交人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交货、安装、交付使用的,造成采购方无法正常使用、办公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成交人按中标总金额的0.02%/日偿付违约金,直至成交人货物全部正常交付结束,如因此有另给采购人造成有其他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若成交人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到人民法院诉讼。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无偏离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提供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为 1 年的免费质保期(技术参数中已注明质保期的除外)及免费上门保修服务,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如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相同型号的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后,乙方提供或指定维护机构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能在甲方提出问题后一日内给予答复,并在一周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 (4)质保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清县公安局 | 乙方: | 福州警鑫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姚素琼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庄警官0591-22372948 | 联系方法: | 1354806345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 0100 2406 0000 076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