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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市下放牛皮癣清理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00511008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城洁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下放牛皮癣清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511008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市下放牛皮癣清理项目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零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市下放牛皮癣清理项目
立面保洁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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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
大写:捌拾万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1)项目名称:市下放牛皮癣清理项目
(2)采购内容:芙蓉区部分主次干道、立交桥及高架桥“牛皮癣”立面、地面保洁清理
(3)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费用支出项目
数量
单价(每月)
合计(每年)

一线工人人工成本
18
50921.94
611063.30
1
人工工资
18
28440.00
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1580/人/月×18=28440.00
341280.00
2
社保费
18
14221.08
按长沙市社保缴费标准
790.06/人/月×18=14221.08
170652.96
3
防暑降温、取暖费
18
1125.00
防暑费150×3个月=450
防寒费100×3个月=300
合计750/年,折算为月费用:
750÷12×18=1125.00
13500.00
4
劳保费
18
900.00
50元/人/月×18=900
10800.00
5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18
7434.48
每年11个法定节假日
加班费用按劳动法3倍计算
每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
1580/人/月÷21.75天/月×300%×11天法定节假日=
2397.24元/人/年
折算为月费用=2397.24÷12×18人=3595.86元/月
43150.34
6
工具费
18
900.00
50元/人/月×18=900
10800.00
7
服装费
18
540.00
每人夏、冬各2套,每人的年费用4×90元/套=360
折算为月费用
360元/年÷12×18=540.00
6480.00
8
福利费
18
1200.00
春节、端午、中秋、环卫节各200,共计800元/人/年
折算为月费用
800元/年÷12×18=1200.00
14400.00

清洗、清洁材料费
2809.80
33717.60
1
油笔一喷灵
7.5升
26.8元/升×7.5升/月=201
2412.00
2
油漆一喷灵
5.0升
28.8元/升×5升/月=144
1728.00
3
油墨一喷灵
6.5升
25元/升×6.5升/月=162.5
1950.00
4
高效除粘剂
6.0升
26.8元/升×6升/月=160.8
1929.60
5
高效去污晶
5.5升
25元/升×5.5升/月=137.5
1650.00
6
石材一贴灵
3.0升
168元/升×3升/月=504.00
6048.00
7
辅助材料费
1
1000
油漆、涂料、色浆、稀释剂等
12000.00
8
设备维修及油耗
1
500,巡查车辆以及小型清洗工具等维修及油耗
6000.00

管理人员人工成本
1
4500,含社保、福利
54000.00

直接成本(一+二+三)
698780.90

企业管理费
3.00%
20963.43

税费
6.26%
50198.19

利润
3.98%
31945.48
合计金额(元/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9-01 —— 2021-08-31
3.2 履行地点:芙蓉路、韶山路等路段(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芙蓉区部分主次干道、立交桥及高架桥“牛皮癣”清理明细表)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立面部分
①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 采用不同的专业清洁剂将承包区域内的各种“牛皮癣”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形象的污染彻底清除,还原其设施、建筑物的原貌。
②局部翻新:表面已有破损或残旧的设施进行局部翻新,涂料、水泥墙面采用同色、同质的材料进行涂刷。
③常态维护:专业化的队伍提供常年保洁服务,对新出现的“牛皮癣”做到及时、快速的清除。
地面部分
①石材、瓷砖地面:使用专业清洁剂进行清洗,彻底、完全的清除干净。
②沥青、水泥地面:使用专业清洁剂进行清洗干净或采用同色的油漆和沥青覆盖。
清理维护时间
①每天上午8时前完成第一遍整治清除,8时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新出现的“牛皮癣”在接到甲方或有关部门的通知后清除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②冬季6:30—18:30,夏季5:30—17:30,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其他要求
所有十字路口都要向四周延伸20米范围,进行牛皮藓清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9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每半年一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9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每半年一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南路支行(长沙市城洁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3161400001816003794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芙蓉区牛皮癣清理维护日常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
评分办法
维护时间
(10分)
冬季6:00-18:00,夏季5:30-17:30
夜间需安排人员电话值班,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能做到应急处理。
未按时间要求进行维护的;
值班电话多次无人接听的;每一次扣0.5分。
维护管理
(20分)
维护范围内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
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
有专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未按要求实行“三定”管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检查记录不齐全的,每处扣0.5分。
每天上午9时前完成第一遍整治清除。
9时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
主次街道“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未及时完成第一遍整治清除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每发现1处“牛皮癣”在2小时内未处理的,扣1分。
维护质量
(40分)
对表面为光滑板材的“牛皮癣”使用药剂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覆盖。
未使用药剂全面清洗或使用涂料覆盖的,每处扣0.5分。
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的“牛皮癣”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
未按要求进行清理的,有明显色差或形状不一致等现象影响整洁美观的,每处扣0.5分。
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
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每处扣0.5分。
对张贴式的“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
张贴式“牛皮癣”清理后有遗留痕迹的,每处扣0.5分。
人员在线率
(10分)
不定期对作业人员在位情况进行巡查,必须确保作业人员按规定区域和时段正常作业
发现少一人扣1分
善后工作
(10分)
严格按照作业技术标准操作,无遗留,无“以癣治癣”现象;
及时做好“牛皮癣”清理后的地面清扫;
清理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清理后有遗留、有“以癣治癣”现象的,每处扣0.5分;
“牛皮癣”清理残渣未清扫干净的,每处扣0.5分;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受损表面恢复原样的,每处视情况扣0.5分。
其他情况
(10分)
清理工作中常抓不懈,加强巡查和管理,防止因“牛皮癣”清理不到位等原因出现:数字化采集案卷多;创建、重大活动、集中检查等工作中被批评或扣分;领导批评或媒体曝光等。
数字化采集按长沙市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标准执行扣0.01分;
创建、重大活动、集中检查等工作中问题,每次视情况扣1分;
市区级领导批评或媒体曝光,每次视情况扣3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芙蓉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牛皮癖清理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加强对城市管理专业维护公司的监管考核,实现维护作业精细化和管理常态化,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水平,特制订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总览,以强化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为重点,按照“服务市场化 、管理规范化 、作业精细化、考核标准化 、维护常态化” 的总体要求, 遵循 “条块结合、以考促管” 的原则,全面提升城市管理专业维护水平 ,努力实 现工作常态化 、长效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量化指标考核与定性指标评分相结合;
(三)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市场化考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罗明立
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
成员:城管局数字化指挥中心、执法督查科成员
四、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日常考核
1、日常督查:由考核小组成员派出工作人员对责任范围内进行不定时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电子台账(时间、地点、图片)形式交办,实行发现问题即扣分,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加倍扣分。
2、数字化考核:市数字化采集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责任范围内问题,通过区数字化中心下派处置,出现超时结案、返工、未结案的实行加倍扣分。
(二)综合考核
1、文明创建考核:由考核小组成员派出工作人员提前对责任范围内问题进行督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电子台账(时间、地点、图片)形式交办,实行发现问题即扣分,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加倍扣分。
2、领导交办或通报考核:领导交办的或通报的问题由考核小组通过电子台账(时间、地点、图片)形式交办,实行发现问题即扣分,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加倍扣分。。
3、重大活动及线路保障考核:由考核小组成员派出工作人员提前对责任范围内重大活动及线路保障进行督查,实行发现问题即扣分,通知交办后未在规定时间整改或未整改的进行加倍扣分。
4、集中考核:市考核组在每月集中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范内问题由考核小组通过电子台账(时间、地点、图片)形式交办,实行发现问题即扣分,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加倍扣分。
五、考核标准及细则
(一)日常考核
1、日常督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
2、数字化日常考核:参照市数字化城管考核标准细则执行,每条扣0.5分。
(二)综合考核
1、文明创建期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每处扣1分。
2、市区领导交办或通报的问题,每处扣3分。
3、重大活动(线路保障)期间发现的问题,每处扣3分。
4、市考核组在双月集中检查中发现,每处扣2分。
六、考核计分规则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计分规则:
采取月百分制计分考评方式,其中日常考核占60%(日常督查10%、数字化50%),综合考核占40%(文明创建10%、领导交办或通报10%、重大活动10%、集中检查10%)。
(二)结果运用:
1、结果统计:由考评领导小组每月对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报局、区领导审批后,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局财务科根据考核结果组织资金拨付。
结果运用:按月综合考评成绩划分等级:90(不含)分以上为一等,80分至90分(不含)为二等,80(不含)分以下为三等。以一个支付周期(3个月)为考评周期,该周期内考评成绩为一等的不奖不罚;出现一次二层按照执法周期合同款的0.5%核减维护费用;出现两次二等或一次三等按照支付周期合同款的1%核减维护费用;出现二次及以上三等无条件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对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对清理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等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和罚款;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属环卫工人的工资、保险等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对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相关条款和规定调整不合格对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6、甲方应按环卫作业只能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或其他违约行为应扣款后,将经费拨付给乙方;
7、本合同对环卫作业服务费每半年次月第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
8、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区域保洁保障工作。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司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义务(包括安排实际上岗人数和保洁人员福利待遇等),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考核等要求;
5、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服务内容 ,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 门申报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等要求,确保一线作业人员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长沙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安排好属 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内容工作时导致自身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损失的,属乙方公司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善后及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背心;
7、乙方负责提供环卫作业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年辆和材料;
8、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培训;
9、乙方负责本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由此引的一切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沙市的有关规定;
11、乙方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特别要购买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12、乙方应按 《 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和甲方核定的指标和标准开展保洁服务,按照经甲方认可的保洁方案组织实施,如需改变,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13、遇强台风、特大暴雨、冰灾等天灾 ,乙方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保洁,台风、暴雨过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保洁工作,特殊情况,如需协助救险救灾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和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情等需要,乙方必须及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保洁工作;
15、乙方应设置专门的电子邮箱、传真或热线电话受理居民和其他单位对的咨询、投诉、意见反馈,并保证95%以上的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如果是检查、考核或监管部门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则需在4个工作日内将问题解决,并给予甲方书面向复;
16、乙方必须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低温补贴;
17 、乙方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8 、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9、甲方现有作业人员原则上乙方接收 ,员工前期的所有劳资关系与乙方无关,乙方正式接受后,环卫工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0、乙方指派李仕文,电话13187096578邮箱: 383886440@qq.com作为本项目实施期间的联系人,甲方通过以上方式与乙方取得联系或送达文件即视为乙方已经知悉和签署。
7.违约责任(一)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对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包经费和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对,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二) 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连续3个月出现月评分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 乙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成分包给第三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科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 ,甲方承担按天支付拖欠对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对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经济状况导致的采购需求的变化及政策变更等;
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遇有不可抗力对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对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对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大院11楼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火星镇核工业湖南矿冶局 602 号

法定代理人: 罗明立 法定代理人: 李仕文

委托代理人: 谢樑 委托代理人: 李仕文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718617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4718617


附件列表:附件一:芙蓉区部分主次干道、立交桥及高架桥“牛皮癣”清理明细表.docx附件二:芙蓉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牛皮癖清理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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