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ZJ2020-Y-G-014-1环保局挥发性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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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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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 系 人:赵磊
联系电话:13812793593
乙方(供应方):苏州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环南路999号1幢117室
联 系 人:蔡文龙
联系电话:13913648007
企业类型:小型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招标编号:SZZJ2020-Y-G-014
根据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SZZJ2020-Y-G-014 号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即甲方)与中标人(即乙方)就此次采购设备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采购文件;
(三)乙方中标(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四)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咨询服务商 。
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咨询(含前期调查汇总)服务商;
1、工作范围:苏州工业园区100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
2、主要环境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苏州市及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要求,负责编制完成100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前期调查,项目整改进度跟踪,项目前期调查汇总,并配合会议、考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必要时乙方需派驻人员在甲方现场办公。甲方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取消或增加咨询单位的部分咨询业务。
2.1工作要求
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苏州市及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和考核要求,协助甲方通过年度相关考核。
2.2时间要求
①前期调查:接到甲方工作任务后30天内完成现场调查报告。
②项目跟踪:需每月了解项目整改进度,定期现场踏勘,编制竣工报告,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跟踪任务。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三)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乙方须为本项目提供每周7天×12小时热线和长期免费服务支持,无条件响应甲方在该项目上的时间安排。接到甲方通知,乙方须在30分钟内响应。其他未尽事宜按乙方所作承诺执行。
三、价格与支付:
(一)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成交)价格执行,第一标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圆整(人民币400000.00元)。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步骤:
1、付款步骤:
以乙方每季度完成的项目实际数量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须提供编制完成的项目前期调查和项目进度跟踪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实际价款的80%;待所有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资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付清尾款。
价款支付时,需提供合格服务发票(发票抬头: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乙方按期提供服务后向甲方结算价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服务发票、验收合格证明。
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四)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服务管理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二)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三)因突发情况,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和器材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二)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五)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
六、服务管理内容的调整:
(一)合同签订定时因实际服务管理要求与采购文件中所述要求有差异,以实际要求为准,且不再因此调整合同金额;
七、服务管理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三)对于乙方服务期间由于服务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通过扣除服务费用进行处罚。
八、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且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生效合同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附则:
(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 系 人:赵磊
联系电话:13812793593
乙方(供应方):苏州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环南路999号1幢117室
联 系 人:蔡文龙
联系电话:13913648007
企业类型:小型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招标编号:SZZJ2020-Y-G-014
根据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SZZJ2020-Y-G-014 号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即甲方)与中标人(即乙方)就此次采购设备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采购文件;
(三)乙方中标(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四)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咨询服务商 。
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咨询(含前期调查汇总)服务商;
1、工作范围:苏州工业园区100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
2、主要环境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苏州市及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要求,负责编制完成100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前期调查,项目整改进度跟踪,项目前期调查汇总,并配合会议、考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必要时乙方需派驻人员在甲方现场办公。甲方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取消或增加咨询单位的部分咨询业务。
2.1工作要求
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苏州市及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和考核要求,协助甲方通过年度相关考核。
2.2时间要求
①前期调查:接到甲方工作任务后30天内完成现场调查报告。
②项目跟踪:需每月了解项目整改进度,定期现场踏勘,编制竣工报告,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跟踪任务。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三)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乙方须为本项目提供每周7天×12小时热线和长期免费服务支持,无条件响应甲方在该项目上的时间安排。接到甲方通知,乙方须在30分钟内响应。其他未尽事宜按乙方所作承诺执行。
三、价格与支付:
(一)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成交)价格执行,第一标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圆整(人民币400000.00元)。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步骤:
1、付款步骤:
以乙方每季度完成的项目实际数量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须提供编制完成的项目前期调查和项目进度跟踪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实际价款的80%;待所有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资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付清尾款。
价款支付时,需提供合格服务发票(发票抬头: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乙方按期提供服务后向甲方结算价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服务发票、验收合格证明。
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四)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服务管理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二)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三)因突发情况,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和器材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二)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五)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
六、服务管理内容的调整:
(一)合同签订定时因实际服务管理要求与采购文件中所述要求有差异,以实际要求为准,且不再因此调整合同金额;
七、服务管理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三)对于乙方服务期间由于服务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通过扣除服务费用进行处罚。
八、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且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生效合同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附则:
(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