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购置垃圾清运车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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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朝阳市龙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购置垃圾清运车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朝阳市龙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购置垃圾清运车辆 )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CG20200025
项目名称:朝阳市龙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购置垃圾清运车辆项目
最高限价:垃圾清运车辆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每台),小型装载机人民币柒万壹仟元(每台)。
采购需求: 排放标准符合GB17691-2005国 Ⅴ ,GB3847-2005。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 〕 198 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9 月 7 日 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每天上午8:30 至11:30 ,下午1:30 至4:3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9 月 25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
地点: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市龙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 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三段14-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辽宁省朝阳市区县用户-龙城区
2020年9月4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环卫局公开招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