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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第三实验小学艺术综合楼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第三实验小学
乙方:福建励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JX[GK]2020011的连江县第三实验小学艺术综合楼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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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其他办公设备 希沃等详见投标文件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F86EC等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叁仟柒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文笔东路5号;
4.3交付条件: 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标准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进口报关单和商检报告复印件。实行现场验收,由我公司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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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全部货物交货经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
2 5 使用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
3 5 使用满3年后,无质量问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 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我公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公司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我公司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我公司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我公司赔偿; 10.2.2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 后服 务的; 10.2.3我公司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采购人提出更改、中标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我公司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我公司应双倍返还采购人支付的定金; 10.2.5我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我公司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我公司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我公司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我公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我公司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公司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连江县第三实验小学 乙方: 福建励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连江县文笔东路5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580号绿色金山三期31号楼1层10店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恒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苏跃飞
联系方法: 22132866
联系方法: 1895038068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白马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48332107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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