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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冈桃花园核心区工程龙冈桃花园核心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冈桃花园核心区工程 已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由 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以都行审投资备【2020】2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桃花园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东方红河西、康庄大道北侧
2.1.2建设规模:拟建龙冈桃花园景区核心区提升,桃花园核心区项目规划1.2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约4.9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项目为:入口集散服务区、桃花集文旅体验区、古海岸运动游乐区及景区内部基础设施建设、水系梳理、休闲设施、附属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总造价约 46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6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0日。
其中节点工期如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创建4A级景区宣传拍摄所须完成的景点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入口广场、游客服务中心、东方红军事遗址展厅、空中栈道、景区厕所、景区围合、板栗大道、内部主循环道路。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查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
准。绿化一年成活率达 95%,二年成活率达 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三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三年。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龙冈桃花园核心区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绿化养护期内的养护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绿色建筑二星标识咨询、设计、申报及伴随服务等,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3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①入口集散服务区(包括桃花扇广场,占地25亩;桃花园景观标志、桃文化景观柱、观景平台、景区检票口、游客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含智能化、消防、空调、软装等所有工作内容)、桃花亭、寿星山景观提升、游船寿星湖码头、寿星湖水景);②桃花集水街(含土建、安装、消防、暖通、空调、智能化、室内外装修、室外综合管网、标识标牌、室外亮化及楼宇亮化等除厨房设备、厨具、活动家俱、装饰品以外的所有内容);③古海岸运动游乐区(时光花廊空中栈道、520空中跑道,长1100m、梨奇乐园、婚庆摄影庄园);④东方红军事遗址改造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展示展陈、装修,智能化、消防、空调、软装等所有工作内容;⑤景区内部基础设施建设(板栗大道及小火车道、临水绿道、游步道、亲水栈道及地下管网);⑥景区水系梳理(包括水系整理、新建景观驳岸);⑦景区休闲设施(环卫设施、驿站);⑧景区附属设施(景观小品、亮化、给排水、供电、景区围合、智能化、厕所、标识牌以及其他配套道路等)等相关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详见项目清单表。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绿化工程养护期内的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其他: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取得产权证(桃花集水街等房建部分)等所需的各项手续,配合招标人4A级景区创建的相关工作。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养护期内的养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a或b中任意一项资质:
a.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的独立法人。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中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园林绿化类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7年9月1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7年9月1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7年9月1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7年9月1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 施工业绩:自2017年9月1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7年9月1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上述“类似及以上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达150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类似项目业绩类型不包括防护林、防风林、隔离林、苗圃、道路的绿化带及侧分带等绿化项目,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含以上内容的应以扣除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业绩。
②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且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以认可。
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4家单位。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部位须共同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并提供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5%,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5%,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0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_2020_年9月11日至_2020_年9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10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 (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所有人员进入国投商务楼时需登记相关信息,耽误时间可能较长,投标人可提前1小时入场,国投商务楼一楼每天于开标时间前1小时开设投标专门通道(西门南侧)。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如果需要答辩,可将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各投标人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大厅的责任自负。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盐都公管办   0515-6789012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桃花园旅游开发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
             有限公司                                 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龙冈桃花园                     地址:  盐城市青年西路八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3705105610  13813222237
传真: /                             传真:0515-6866181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66957404@qq.com 
2020年9月11日 
 
本项目规划方案及投标附件请于2020年9月10日9:00后至百度网盘下载,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WruAG6ukuD8CgVm-0ifCg ;提取码:ypp0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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