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松阳县财政局关于松阳县2020年部门(单位)绩效抽评1个的在线询价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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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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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基本信息
供应商要求
询价商品清单
收货信息
商务要求
成交结果信息
参与报价供应商情况
项目名称 | 松阳县财政局2020年部门(单位)绩效抽评 | ||||
询价单编号 | 32020090844282679 | 采购目录 | 绩效评价服务,绩效评价服务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0-09-08 14:49:17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0-09-11 15:00:00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松阳县财政局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331124335001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询价商品清单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建议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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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2020年部门(单位)绩效抽评 | 主要参数:一、询价采购标的 按照不少于10%覆盖面的要求,从2019年县级部门(单位)完成的所有预算绩效自评项目中,抽取14个部门(单位)80个项目开展绩效抽评(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并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 2.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执业3年以上; 3. 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包括条件2在内)的人数在8人以上;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3年来无不良记录。 三、工作要求 本次绩效抽评采取全部委托的方式,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独立开展绩效抽评。具体要求: (1)成立抽评工作组。中标人应及时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按规定要求确定项目负责人、主评人员、评价助理,并明确具体职责分工,报松阳县财政局审核。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增减、变更人员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2)中标人要按照《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和部门(单位)自评项目财政再评价工作的函》(松财绩效函〔2020〕36号)的要求开展绩效抽评工作。深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实施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到现场采集基础数据、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和调查,全方位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绩效抽评报告,并按主管部门出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项目基本情况、绩效复核分析、绩效复核结论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绩效抽评报告于11月10日前提交县财政局。 四、违约处理 中标人在绩效抽评过程中应主动加强和县财政局的沟通和联系,应按照协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绩效抽评工作,提交报告。对绩效抽评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逾期提交报告的,延期每一天按标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中标人未按照双方确定的要求开展绩效抽评和监督检查的,酌情扣减委托费用; 3.重大事项漏评、隐匿被评价检查单位重大或有事项等问题之一的,视为不合格报告,责成重新评价和检查; 4.中标人有重大失信行为的,抄告当地主管部门。 其他未列明事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次要参数: | 1.具有营业执照、并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 ,2.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执业3年以上; ,3. 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包括条件2在内)的人数在8人以上;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3年来无不良记录。 | 1个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附件 | 松阳县2020年财政绩效抽评采购方案.doc 2020年度松阳县绩效抽评项目表.xls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和部门(单位)自评项目财政再评价工作的函.doc |
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40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丽水市 松阳县 西屏街道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95号,县财政地税局 | ||||
备注 |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 1、本次绩效抽评采取全部委托的方式,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独立开展绩效抽评。具体要求: (1)成立抽评工作组。中标人应及时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按规定要求确定项目负责人、主评人员、评价助理,并明确具体职责分工,报松阳县财政局审核。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增减、变更人员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2)中标人要按照《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和部门(单位)自评项目财政再评价工作的函》(松财绩效函〔2020〕36号)的要求开展绩效抽评工作。深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实施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到现场采集基础数据、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和调查,全方位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绩效抽评报告,并按主管部门出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项目基本情况、绩效复核分析、绩效复核结论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绩效抽评报告于11月10日前提交县财政局。 四、违约处理 中标人在绩效抽评过程中应主动加强和县财政局的沟通和联系,应按照协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绩效抽评工作,提交报告。对绩效抽评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逾期提交报告的,延期每一天按标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中标人未按照双方确定的要求开展绩效抽评和监督检查的,酌情扣减委托费用; 3.重大事项漏评、隐匿被评价检查单位重大或有事项等问题之一的,视为不合格报告,责成重新评价和检查; 4.中标人有重大失信行为的,抄告当地主管部门。 其他未列明事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
成交结果信息
结果 | 重新询价 | 备注 |
参与报价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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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0-09-11 11:10:16 |
2 | *** | 2020-09-08 17:5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