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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区工作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关于户外广告拆除的采购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ZN2020-Y-C-003
甲    方: 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区工作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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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苏州成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娄江新村14幢北
联系人:吴祥珍
电话:13962129282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区工作委员会综合执法大队户外广告拆除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SZZN2020-Y-C-003)、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咨询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户外广告拆除项目。
二、项目需求
1、合同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1.1拆除广告面积:约7400平方米
1.2拆除户外广告服务:拆除的违法广告,每平方米按照广告平面计算,包括高炮广告、灯箱、镂空字、楼顶广告等,但不采用固定方式的除外(如地脚板,挂在路灯及树枝上的小广告)。本项目工作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实际数量为准。
1.3本次拆除服务分为(距地面20米以下为简单拆除)与困难拆除(距地面20米以上为困难拆除)。困难拆除包括:(高楼楼顶、高楼楼面、高炮作业等),各响应单位需在报价清单中列明这两种拆除方式的单独报价。简单拆除与困难拆除具体由监理单位现场认定。
2、项目要求:
2.1拆除服务工作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范围及地点进行施工服务,不得擅自进行施工服务,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1.1施工人员对现场进行实际勘察,确定拆除措施、采用需要机械及劳动力,围挡范围,拉警禁线。
2.1.2拆除时需配专职人员对拆除范围的人员流动进行疏导。
2.1.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审批,审批合格后,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编排施工计划。
2.1.4针对困难拆除(高楼楼顶、高楼楼面、高炮作业等)有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与施工流程,要确保有高空作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到场后施工人员须有安全意识,配合相关个人与单位的协调施工;需要高空施工吊车时,进场后四周用警用隔离布条隔离现场保持安全施工区域,以防高空坠物。现场随时检查施工人员登高作业是否系安全带。
2.2拆除要求:
2.2.1人员组织及配备:人员按甲方实际需求确定。要求:男性,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管理人员1人及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员及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本项目的工作。
2.2.2投入设备:电锤、电镐、发电机、气割工具、脚手架、吊车、平台车、卡车、三轮电瓶垃圾运输车等车辆专用设备,以及拆除违法建筑服务项目的其它工具。
2.2.3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2.4工作范围: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具体根据甲方指定地点指定范围)。
2.2.5技术要求:
(1)文明执法;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等服务时文明施工;着装整齐、反应迅速,派出人员具备水电、泥瓦、封堵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所有流程都需符合DGJ08-70-2013 JGJ147-2016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标准。
(2)高炮广告等有地下基础的拆除后需要将地下基础一并拆除,并对地面进行恢复。拆除后的垃圾处置,需要得到产权人的确认,如产权人确认不在需要,则需依法依规处置。
2.2.6人员和设备要求:
(1)接到联系电话后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并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2)具备调配大面积拆违任务所需人员、车辆的能力。
(3)如需使用车辆的,应保证车况良好。
(4)乙方派出的人员,应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的,由乙方负责调配补充,并提前汇报甲方,同时甲方不再承担此项费用。
(5)乙方所派出的人员,应该由乙方缴纳社保,并购置足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费用。
2.2.7文明施工措施
(1)严格遵守当地的环保制度,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保持生态平衡。
(2)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面积,注意环境保护及美化。
(3)乙方拆除违法广告服务产生的垃圾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运输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处理。
2.2.8安全措施: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施工服务人员缴纳一定的保险,因乙方未给本项目施工服务人员缴纳保险及项目实施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设备、人员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2.9保留设施保护措施
(1)对于回收材料及设备,指定地点停放,并派专人看管等待处理。
(2)对于保留的设施采用必要的防护(放置制定的房间内上锁),保证其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
(3)拆除施工确保不破坏原结构墙体,不破坏钢筋混凝土。
2.2.10乙方成交后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及审计单位的相关规定。
2.2.11所有广告牌拆除后,导致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发生破损的,均由乙方实施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由乙方承担。
2.2.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服务进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6、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的固定单价执行,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小写:¥463200.00。合同价格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设备、辅材、人工(含人员保险费用)、利润、税金、管理费、风险费、文件规定政策性费用等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该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变动。
2、支付方式:
2.1预付款:具体按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2进度款:其余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按照审计审定价款在30日内一次性支付。
2.3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购买保险的收据凭证及正规发票,发票背面书写乙方帐户,正面备注合同号,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本项目为园区财政投资项目,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如项目结算、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5%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原则上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项目款中代扣)。
3、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4、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发票背面书写乙方帐户,正面备注合同号,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采购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
2.甲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驻甲方执行任务的人员是经过乙方岗位培训、政审合格并登记制册的人员,这些人员的行为规范必须同时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派驻的人员应时刻管理、教育、集训,以提高其队伍素质而适应甲方工作的需要。
3.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施工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并购置足额的商业意外保险,因乙方未给本项目施工服务人员缴纳保险及项目实施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设备、人员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坚决禁止服务人员进行破坏、偷盗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乙方派驻的人数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下限。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此项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2.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2乙方逾期完成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按照逾期合同总价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30日未交付,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由甲方原因造成逾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送至代理机构经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甲方提交两份备存。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其它约定事项:
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1成交通知书;
1.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1.3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
1.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3.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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