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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东社镇平和村2020年增减挂钩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平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通州区东社镇平和村2020年增减挂钩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村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社镇平和村
(2)工程规模:通州区东社镇平和村2020年增减挂钩工程。共39个地块23.68亩,施工投资额约11.21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1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壹佰元整(¥:11.21万元)。
(6)踏勘方式:投标人自行踏勘,一旦中标,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4、招标内容及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申 请 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
通州区东社镇平和村2020年增减挂钩工程
约11.2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考核证B证)

5、企业、项目负责人投标资格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⑵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考核证B证)。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承担本工程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7、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最高限价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费用100元,招标文件费用一经缴纳,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特别提醒:
(1)因该项目地块面积小比较分散,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处理好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潜在投标单位务必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一旦中标,不得提出额外要求,不得增加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表规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不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并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2)投标单位可以投本镇任意村的土地增减挂钩工程,但按开标时间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本镇所有村的土地增减挂钩工程中只限中一个村;已中前一村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后面村的评标,如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9、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0年9月22日17时(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邮箱(2466286829@qq.com)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招标人将于2020年9月24日24时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
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不能如期地发布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可以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
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1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8日14时0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通州区东社镇人民政府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招标人不能在确定的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的最迟时间前完成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12、本项目的评标办法为:价格单因素评标法评标(详见招标文件)
1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采取现金方式提交,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交至现场开标人员。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14、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单位应在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应在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答疑须在规定时间前提出。
(2)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招标答疑、澄清提交等程序以及资格审查文件等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平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通州区东社镇平和村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7701470592   0513-8610111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公章)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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